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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1章 第四章妖鬼集·血统


    妖鬼集的举办地点在桃花源,没听错,就是桃源明那篇《桃花源记》里的那个桃花源。


    古语云,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然而武陵人去见太守,带人寻去时,桃花源却真的跑了,这世上真能跑得了和尚还跑得了庙吗?


    答曰:能,要么和尚不是人,要么和尚是法力精深的佛修。


    武陵人碰上的是前者,桃花源据说是先秦时代一群逃难的人族难民修建的,不过,这里的人族的前头得加个曾经。桃花源的居民曾经是人,后来,人都死光了,剩下的都是非人,但你也不能说那一窝子都是妖,非人非妖,鬼才弄得请它们什么品种。


    弄明白桃花源的发展历史后我一直对那群先民深表佩服,桃花源闭塞不通,先民世代通婚,通着通着,到了最后全是亲戚了,而近亲通婚,虽然科学表示几率也不是那么大,但桃花源那种情况,生下有问题的后代的几率绝对超过了警戒值。


    遇到这种情况,弄明白怎么回事,正常人都应该对外通婚,但你得先了解一下华夏南部的发展史。华夏文明在最初的几千年,文明腹地都是在黄河流域,也就北方。长江流域大开发是经过多个阶段的,东汉末年难民南迁、魏晋衣冠南渡看到这里想来很容易发现一个问题,南方每次的大幅度的发展都是北方出了大乱子,人们活不下去,不得不南迁,寻求生机。


    桃花源的第一代先民是先秦人,因此出问题那会,华夏南方还是绝对的蛮荒之地,周围几百里除了野人很难找到别的有文明的城邑或村落。因此,就算知道自己的问题出在那,桃花源的人按理也没辄。然而,桃花源的先民,都是人才,在那个子不语怪力乱神与敬鬼神而远之的年代竟然跑进山里找妖怪通婚去了。


    不仅跨了血缘,还跨了物种,千百年下来,桃花源便成了如今的模样——一个人族都没有了。


    不过也因为这种特殊的背景,这里成了妖鬼集最合适的办理地点。


    妖鬼集,顾名思义,赶集的九成九不是人,这样的集市,若是放在人类社会里,特勤处得精神紧绷到出人命,成千上万的妖鬼聚集,其中不乏大妖,不管在什么地方,分分钟就能毁灭一座城市。


    放在妖族的地盘,鉴于妖族弱肉强食的法则,赶集的也很担心自己赶个集把命给赶没了。桃花源据说有一尊强大的山神,哪怕是仙人下凡,只要捣乱都能给收拾了,因此安全有保障。因此魏晋之后,桃花源便成了非人世界妖鬼集的重要举办地点之一。


    开着大巴,大巴屁股后头跟着一串的鬼,很快就到了桃花源所在的山林,还真是够原始的。这地方,别说里头住的不是人,就算里头住的是人,我估计当年的武陵渔人也未必能找回去。


    一路上赶集的人不少,有骑马的(这是正常画风)、有开车的(画风更正常)、有御风而行的(也正常)、有乘骑各类妖兽灵兽的(比较少见)、更有本身就有翅膀干脆变回原形自己飞的


    有人有鬼有仙有神民有灵妖魔鬼怪,除了魔,齐活了。


    不管是妖气还是仙气,都引来了许多的低等的魑魅魍魉,魑魅魍魉,虽为非人生物,但并非所有非人生物都万寿无疆,魑魅魍魉是最低等的非人生物,甚至不能称之为妖,宛若蜉蝣,朝生暮死。本能的靠近妖气浓郁的地方,如同飞蛾扑火,但事实却是它们都没灵智,除非正好赶上有帝流浆,否则哪怕飞蛾扑火也得不到想要的灵智与躯体。


    虽是朝生暮死一般的存在,但不可否认,数以万计的魑魅魍魉聚集在这没有现代照明工具,一片的山林里便如同一片银河下坠,美丽绝伦。


    传说中,周幽王宠爱褒姒,但褒姒不论多么得宠,都始终不笑,与桃花夫人合称两大奇女子。不同的是,桃花夫人是累觉不想说话,而褒姒则是因为经历的关系,内心凄苦,失去了笑的能力。


    周幽王为搏美人一笑,不惜烽火戏诸侯,美人真的笑了。以前读这段历史,我就一感觉:褒姒究竟有多美?竟能让一个见惯了各种绝色的君王如此荒唐。而现在,我大概明白褒姒为何会笑了,无数烽火燃起,远远望去,宛若银河,心里再抑郁,见了这样的美景都会心情舒畅起来。


    魑魅魍魉的光海更甚地上银河。


    我说:“真美。”


    眼前仿佛有无数赤红的翎羽化作光屑散于天地,融入辽阔大地,美不胜收,美得令人心如刀绞,美得令人悲恸欲绝。


    我不禁抓住了心口,尘寰第一时间注意到了我的不对。“怎么了?”


    我许久才回过神来,茫然反问:“啊?”


    尘寰用眼神示意了下我的手,我低头一看,右手正捂着心口,一副心脏病发作的模样。


    “......大概癔症了吧。”我随口胡诌。


    尘寰皱眉。“说人话。”


    我分分钟坦诚道:“我也不知道,刚才还在看那些魑魅魍魉,不知道为什么,眼前有一瞬仿佛看到什么东西在毁灭,看得我心里难受。”


    阿吉鄙夷道:“魑魅魍魉朝生暮死,看它们死亡居然能有这么大的触动,你可真够多愁善感的。”


    我想说不是,我看到的并非魑魅魍魉在毁灭,是别的,然而我也不知道那是什么毁灭了,因而竟无言以对。


    阿吉还是继续鄙夷,然而高岚插道:“什么魑魅魍魉?我怎么什么都看不到?”


    我顺坡下驴:“你是普通人,看不到很正常。”


    高岚道:“可我专门弄了牛眼泪滴眼睛里,怎么会看不到?”


    我:“......牛眼泪?有这东西卖?”


    “没有,但城郊不是有个肉牛养殖场吗?我专程去了那里一趟请牛流泪,攒了一小瓶,不过怎么什么用都没有啊,书上难道都是骗人的。”高岚很是纳闷。


    高岚同学,我相信,此时此刻,整个车里的“人”对你佩服之情都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你得多闲才能去“请”牛流眼泪收集牛眼泪?不过,话说回来,什么书会记载牛眼泪这种偏门的东西?


    我随口问了出来,高岚也随口回答了我:“灵异小说。”


    整个车厢所有“人”连同外头所有鬼都默了。


    我对高岚伸出了手,高岚茫然的看着我,我道:“牛眼泪给我。”


    高岚虽不解,但还是从善如流的将牛眼泪递给了我,我伸出右手食指想咬破食指,却下不了口,要流出血液必须咬破真皮层,而咬破真皮层是很痛滴的,而人对自己永远都是慈悲的,咬别人咬出血都不会觉得痛,甚至会看着别人的痛苦而感觉到快感。我虽然不是变态,但咬破自己的食指,着实吓不了那个口,身体会下意识的留手。


    瞅了瞅车厢里的一圈“人”,竟然没有第二个合适的,我无奈的对阿吉伸出了食指。“帮个忙。”


    阿吉抬爪一划。


    痛!


    瞅着食指上源源不断的沁出的殷红血珠子,我怒:“我只需要一滴血而已,你至于划这么大伤口吗?”


    阿吉无语的瞧着我:“划破皮肤流血,便不可能只流一滴血。”


    我一边往牛眼泪里滴血一边委屈道:“那你也可以下手轻点啊。”


    阿吉扭头懒得再理会我。


    滴了两滴血,我将食指含在嘴里咀着止血,同时将牛眼泪还给高岚。“现在试试,没必要滴眼睛里,也不怕毁眼睛。”


    “那怎么用?”


    “抹眼皮上就行。”


    高岚好奇的将两滴牛眼泪抹在了眼睛上,表情霎时就精彩了起来,本庄主表示完全能理解,心理准备做得再好,骤然视野所及全是妖魔鬼怪,绝不可能不考验一下心脏的承受能力。


    高岚到底是高岚,心脏承受能力杠杠的,虽仍有余悸,但大致的表情已经平复了下来,还有兴致跟我探讨牛眼泪的正常用法。“牛眼泪里要加血才能用?”


    我摇头。“是得加血,但不是什么人的血都能加。”


    “你有什么特别的吗?”


    说这话的时候高岚的表情挺有意思的,诚然,我这个不完全人类的存在在人类里挺特别的,但这一车,我属于普通生物,唯一的稀有物种是高岚她自个。


    “我是神民。”我说。


    高岚懵逼的看着我,我估摸着她以前只怕觉得神民和妖是同一品种。


    “我的始祖是神,我的身体里流着神血,虽然与始祖身体里流的完全不是一个层次,但再弱渣,它也源自于神。”我回答。


    高岚不愧是志向当警察的少女,马上就反应了过来。“牛眼泪里必须掺神或神人后裔的血?”


    诺诺补充道:“也不一定要神民的血,大妖后裔的血也可以,不过必须是继承了一部分妖血,还没完全被稀释得跟普通人类一样的大妖后裔。当然,返祖现像的话,血也可以用。”


    高岚默然须臾,表情有些古怪。“华夏传说中的那些捉妖师......”


    “华夏大地,人与妖魔自洪荒时代起便杂居共生,既然杂居共生,有可能不通婚?”


    高岚呆了呆,忍不住问:“那这片土地上还有纯粹的人类吗?”


    诺诺回了她一个似笑非笑的眼神,赤.裸裸的表达着三个字:你说呢?


    很久以后有科学家提出一个学说:全世界的人类都是十几万年前某个女性人类的后代。


    专家之言虽不可尽信,但这个学说还真不是瞎扯,很有道理。那么,远古时代,人与妖魔鬼怪杂居,千万年后的如今,还有几个人类流的血与最初的人类是完全一样的?


    一滴墨水滴入水缸里,哪怕肉眼无法辨别出来,但分辨不出来并不代表水缸里的水的成分就一点都没变。


    它变了,只是这种变化无声无息,因而没法看不出来。


    一路闲扯中,大巴终于到了停车场,嗯,既然是赶集,那么自然有停车的地方,不然坐骑与车子放哪?带进集市里?得了吧,若是那样,集市还能有多少空间供络绎不绝的赶集人溜达?走一步都得靠挤,还不一定挤得过去。


    停车场是临时开辟出来的,非常简单,就一片空地,已经停了若干辆车,有面包车、有宝马.....有马车有牛车有羊车.....猛禽也有几只,身上有妖气,显然是妖,不过还不能化成人形,也就不能进妖鬼集。一来是体型太大,它进去了,别的人就别想有空间了,二来,还不能化为人形的妖在妖界的地位不高,自然,玄君这种特殊例子另当别论。


    尘寰将大巴停在了停车场,下了车便能看到一条星光大道,树上不知道挂了什么,无数魑魅魍魉聚在一起,铺出了一条充满光明的道路。这路还真挺贴心的,普通人来到这里,根本看不到这条路,只能抓瞎,然后迷路,完全杜绝了有不知情的普通人跑进去惹出什么乱子来。自然,迷路后,普通人类能够活着走出这片原始的山林,完全不保障。


    第112章 第四章妖鬼集·桃花源


    桃花源的入口在一片山谷的谷口,谷内谷外完全两个世界,真的两个世界,一过谷口我就有种不一样的感觉,仿佛换了一番天地。而且,在我的感知里,山谷的面积未免太大,比整个鹤城都大,隐约有种感觉,这片山谷的空间超过了整个潇湘大地。


    我问身边的非人生物:“桃花源是小世界?”


    尘寰点头。“山神开辟的小世界,神类生物都有开辟空间的能力。”


    我呵呵哒。“我从未听说过哪个普通的神类生物能够开辟出一个灵气与生灵都生生不息的空间。”


    开辟空间并不是什么难事,古时候强大的炼气用的须弥芥子法宝都是单独开辟了个空间当储物间,这才能够储物间随身携带,但桃花源却不然,这里不是储物空间。储物空间无法容纳活物,而且这里的一草一木都富有生机,生机勃勃。这快赶上开辟世界了,若非这方空间的法则仍是人间界的,且法则与人间界的法则是一样的,相当于人间界的一个附着体,我都要以为这里是一方新的世界了。


    开辟世界这种活,最有名的就是盘古,但很少有人知道,上神这个层次的存在也能开天辟地,不过比起盘古大神,成品质量多少会差一些,有一些瑕疵。当然,若是豁得出去,用一些天才地宝补足的话,那些问题也能解决。


    重点在于,能够做到这样的事情的,都是上神那个层次的,桃花源的不是一个普通的山神吗?诚然,山神里有个西王母上神,但这座山并非名山大川,只是普通的山脉,便是有山神也应是小神,可这能力.....该不会是哪个上神挂了之后练号重来吧?


    上神死后是有可能复活的,但躯体没了,因此有一些东西需要重头再来,但再怎么练号重来,原本的经验,原本的素质都在那摆着,仍能做到一些寻常神人做不到的事。


    虽不知桃花源的山神是哪路大神,是在这休息还是练号重来,有这么一尊大神坐镇,桃花源里绝对没人敢闹事,也难怪近千年的华夏妖鬼集多放在这里举办了,安全啊。


    人多了容易出事,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定理,但在非人世界却不然,只要集市有一个足够强大的存在威慑着所有人,不管是仙人还是妖魔鬼怪都会非常遵纪守法。


    不遵纪守法的后果就是死翘翘,能不遵纪守法吗?


    非人世界可没人类社会的什么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之类的,大部分时候能弄死就一定不留一口气,如果没弄死而是封印或镇压,那只能说明一个事:犯事的人非常强大,弄死它超出了能力范围,如九凶兽,面对这种恶心得怎么都弄不死的存在,哪怕是众神也多选择封印。


    妖魔鬼怪还是很有自知之明的,知道自己属于能够弄死的分类里,因此在妖鬼集里都不会闹事。


    步入桃花源,热闹非凡,也不知来了多少妖魔鬼怪,妖气冲天,其中更夹杂着不少股仙气。


    虽说是集市,但与人族的集市沿着一条长街一直从街头摆到街尾不同,妖鬼集的集市跟摊大饼似的,满山满谷全是摊子,毫无规划可言,也没法规划,这里摆摊的可不是人,谁管得了?不闹事是基于怕死的前提,但还得寸进尺的管东管西,小妖还好,但那些大妖绝对撸袖子送你去地府报道。


    虽然山神也能管,但完全没那个必要,人类的城市街道规划是为了交通方便,而这里的“人”不走寻常路,天上飞的,地上走的,地底走的,甚至水里游的,更有空间移动的,完全不存在交通问题。


    妖鬼集上有很多在外头很少见的东西,千百年火候的珍贵草药、古代的器皿、远古不知名妖兽的一截骨头、古代的书画(相信考古人员会很激动,可惜他们来不了这里)、不知名的石头、新鲜的虎皮(话说虎应该是国家保护动物吧)更有甚者在卖一头抹香鲸,也不知道它是如何弄到内陆来的,我注意到抹香鲸还是活的。


    妖鬼集之琳琳满目,简直令人瞠目结舌,只有你想不到,没有这里没有的。


    我捂着钱包控制着自己shopp的冲动,钱包厚度有限,必须花在刀刃上,何况这钱还不是我的呢。


    非人世界的硬通货是灵石,阿吉坚决反对我卖山庄里的东西,因此我最终不得不向尘寰与玄君白姐借钱,这三位很是慷慨的借了我一大笔灵石,足有一千多块,品质还都挺不错的。


    不愧是古老修行的非人生物,在这个灵石几近枯竭的时代竟然还能拿出如此多的灵石。


    我完全想不出自己要如何才能还得上,不过君族的寿命那么长,这个问题应该能慢慢想,实在不行,等我以后回了雷泽再还,雷泽不同于环境被破坏得存不住灵气的地球,灵气浓郁,灵石不敢说遍地,但也不是什么特别稀罕的东西。


    如果雷泽界还在的话,应该还在吧,我不是很确定的想。


    卜离的进食速度应该没这么神速,被镇压了那么多年,被放出来后气虚体弱是正常现像,需要不少时间才能恢复曾经的力量以及牙口,这会。说不定还没吃完


    言归正传,一进入集市的范围玄君与白姐以及一条狗就跑没影了,诺诺不知从哪找了一面导游旗开始指挥鬼魂集市一夜游,她今儿是别想赶集了,虽然妖鬼集有规定,但这里不乏强大的大妖,若是这些脆皮鬼冲撞到了,不用别妖做什么,只需普通的妖气外放就足以毁掉这些鬼。


    不是每个人死后都能跟去年碰着的那个女鬼一般与生前无二,大部分的人活着是普通人,死后也是浑浑噩噩的普通鬼,对于生前的记忆也多为残缺的,更有甚者连神智都浑浑噩噩的。自然,也有例外,但那些例外的鬼不是生前是修行者便是意志强大的人,更多的则是死得挺冤或是很惨,满腔的怨气,要么已经是厉鬼要么正在化身厉鬼的路上。


    这些鬼都是普通鬼,只是因为被无常带走,又被城隍庙的阴气滋养才能够看上去与普通人差不多,但也只是看上去,本质上还是脆皮。别说那些大妖了,就是我随便戳几下都能毁灭它们。


    诺诺若是不想回去的时候队伍出现减员的话就只能一直看着它们,免得出什么事。


    我瞅着最后还剩下的尘寰,问:“你不去赶集?”


    尘寰想了想,变回迷你版的原形跳我身上,打着哈欠道:“我没什么要买的,睡会。”


    我:“”你既然没什么要买的那你还来凑什么热闹?我想发火,然而摸着油光水滑的狼毛,火气全都不翼而飞了。


    手感真好。


    抱着迷你雪狼,我在妖鬼集上逛了起来,逛了没一会便生不如死,有我也有尘寰。


    神民的眼睛就是这点不好,别人一眼望去,整个集市上到处都是人,而我一眼望去,整个集市简直是人间界生物百科全书,听说过的,没听说过的,有动物,也有植物,更有非动物也非植物的眼晕。


    眼晕还是其次,最严重的是购物的欲望,看着各种稀奇古怪的好东西在眼前摆着,明明很想买买买奈何,钱包不够。


    心里滴血,手上不免没个轻重,不到半个小时,尘寰已经被我撸掉了好几撮毛,这不,又是一撮。


    我与雪狼默默对视着,我异常诚恳的道:“我说我不是有意的,你信吗?”


    虽然很诚恳,但将心比心,我觉得要是换了自己,肯定不信,这已经不是第一撮毛了啊啊啊!!!


    雪狼心痛的看着我手里的狼毛,艰难的说:“我信。”


    我再一次将狼毛收进了口袋里,而雪狼忍了又忍,还是没忍住。“掉的毛丢掉就可以了,你留着干什么?”


    我说:“狼毫制作上好毛笔的材料,丢了多可惜,留着好了,正好我的毛笔坏了,换一支狼毫,看看画符的成功率能不能提高一些。”


    雪狼一脸的无语。


    问我怎么从全是狼毛的脸上看出无语的?


    好吧,我其实也没看出来,就是感觉而已。


    “钱本就是用来花的,若你不打算用,你何必问我们借钱?”


    “灵石不是钱。”我道。


    “但在妖鬼集,它是最值钱的货币。”


    我理所当然道:“所以更要将好钢用在刀刃上呀。”


    “你打算买什么?”


    “琼浆。”


    雪狼默然须臾。“帝流浆还需等几十年。”


    我颌首。“所以我来妖鬼集碰碰运气。”


    “你这样的古神神民,生命极为漫长,三四十年于你不过弹指须臾,等等不就可以了。”


    “三四十年的岁月于我不过弹指须臾(搁恢复记忆之前,打死我也不会想到自己有朝一日竟然会如此看待时光的流逝),问题是闲着迫切须臾琼浆的人不是我。”我道,若只是我自己,等等就是了,三四十年真的不长,但美人不是,她的里子虽然经历了百世的积累,但她的躯体仍旧是人族,会生病会老,也会死。


    姬克纵然能修炼成妖,但妖族正常的修炼之道,想要修成人形,至少也需千儿八百年。为毛白蛇传里修炼了近两千年的白素贞那么容易就被才修炼了几十年的法海给收拾了?概因起点不同啊,白素贞花了千年岁月去生成灵智,去化形,法海却是从一开始就以道体一日千里(相对于妖而言)的修炼,怎能一样?


    等姬克修成人形了,美人早不知轮回了多少世,美人并不是每一次都能积攒起足够的功德换取自己不饮孟婆汤便可通过奈何桥的资格的,虽然她以前每一次都做到了,但你也想想她与姬克以前投生的世界都是怎样的。


    不是乱世就是灾害横行,因此这两个人仗着百世的积累或结束乱世或消除自然灾害救万民于水火,以此积攒起足够的功德。但地球,进入二十世纪的后期,虽然局部有战争,但总体很和平,没有给他们积攒功德的机会。


    虽然美人这两年一直都在积极的做慈善,帮了很多人,但若是没有什么意外,美人这一世不可能积攒起足够让她见到奈何上神的功德。因此,我找安安弄到了一套可以给人族修炼的功法(大概吧,那功法我完全看不懂),不过效果微乎其微,一来是美人年纪不小了,错过了最好的修炼时间;二来,美人的根骨不是我说,跟老爹是一个档次。


    就算美人最后能修炼出个结果来,但也不会太高,最多多活几百年,而妖族化形所需的时间说不定她骨头都烂光的时候姬克还是乌龟形态,不是我夸大其词,而是这可能性真的很高。


    “你对他们还真是热心。”


    “我感动于他们的爱情,不可以?”


    “这世上感天动地的爱情多了去。”


    “很多吗?我怎么没觉得?”


    “待你活个千年万年自然会觉得司空见惯。”


    难怪不管是修真者还是妖修都越活越无情,究其根本就是因为“司空见惯”吧,属于人的那一部分被活生生摧残光了。


    我幽幽的说:“可我现在才二十几岁,还不曾司空见惯,人性也尚未消泯干净。”


    第113章 第四章妖鬼集·上神


    我也不敢肯定的说,千年万年后的我还是如今的我,还保留着属于人性。然此时此刻,我想做我想做的事,哪怕在很多人看来,这根本不是我的事,我如此费心简直傻透了。


    哪怕千年万年后的我不再是我,我也不希望因为以后的自己就违背此时此刻的本心。


    琼浆在地球上属于非常重要的珍贵资源,妖魔得了,就算自己不用,也少有拿出去卖的。虽然妖的子嗣大多生下来就是妖,生而有灵智,不必像大部分的妖一样从浑浑噩噩开始修炼出灵智出来,但这也只是大多,不是全部。


    比如玄君与白姐,这夫妻俩最开始生的几窝蛋全是普通的蛇,浑浑噩噩,没有灵智,那就纯粹的野兽,而在妖的价值观里,没有灵智,那就不是同类。事实上,就算是父母本身也很难将那些毫无灵智可言的野兽当做自己的子嗣,哪怕那真的是亲生骨肉。做为父母,碰上这种情况,妥妥的心碎。


    琼浆便是古时候那些心碎的妖创造出来的产物,在帝流浆的夜晚收集许多的帝流浆浓缩提炼为琼浆,一团琼浆足以增加数百年的修为,而给孕妇用,可以确保生下来的孩子都是有灵智的。


    是的,琼浆的本质上就是妖族的安胎药。


    求偶的妖若是在求亲的时候以琼浆做为聘礼,至少增加三成的成功率。因此一些有伴侣或有心上妖的妖若是碰上庚辰夜帝流浆都会炼制琼浆,与华夏的男子结婚成家前一定要有一套房子差不多。


    姬克虽然不是孕妇,也不是没有灵智的乌龟,他有灵智,奈何上神还没缺德到拿了好处却不给人办事的夺了他的灵智。他就是没什么修为,化不了人形,因此给他用上琼浆,能让他节省好几百年的时间。


    综合上述,琼浆真的很稀有,本庄主找得腿都走得发麻了,愣是没发现有卖琼浆的地方。


    难道要等几年后的昆仑山神庙会?


    昆仑山神庙会,会去参加的不止地球上得到妖修与人修,还有别的界的修士,找到琼浆的机会自然更大一些。


    在地球上,琼浆是宝贝,别的界却未必,若是那一界灵气浓郁,那么妖修的子嗣没有琼浆也会有灵智,琼浆也就不宝贵,说不定有卖的好吧,我知道自己这是在自欺欺人,若是一界的灵气浓郁到不需要用琼浆当安胎药,那么那一界的人根本不会去炼制琼浆这种费事还浪费时间的东西。


    我口吻极为亲切和蔼的对尘寰道:“能帮个忙吗?”


    雪狼全身的狼毛都抖了下。


    我深呼吸,世界如此美好,我却如此暴躁,忒不和谐了,深呼吸,冷静,口气继续亲切温和的问:“你怎么了?”


    雪狼又抖了抖毛。“你还是正常语气说话吧,你这语气,太令狼毛骨悚然了。”


    妈哒,我忍无可忍的想将雪狼丢出去,好悬才没忍住。“我就是想让你代步一下,我两条腿都快走断了。实在是不想走了。”


    妖族并不是很喜欢别人骑它们背上,很正常,谁乐意背上有个不是必需品的负重物?加之我语气如此恶劣,我并不认为尘寰会答应,因此没抱多大希望,然而——


    “行啊。”


    “不行也没你说什么?”


    “我说行啊。”


    我诧异挑眉。“这么好说话?”


    雪狼变成了骏马一般的体型,道:“你要是改主意不想乘骑就算了。”


    我果断道:“怎么会,我还要坐的。”不管这家伙是抽了什么疯还是因为是妖人所以与一般妖族与众不同,有代步工具,谁还乐意走路?我又不是傻子。


    妖鬼集很大,面积赶得上整个鹤城的城区了,然后在雪狼的代步下,我没多久就逛完了整个妖鬼集,被活活科普了一堆妖魔鬼怪的常识,还是真“人”版的科普,就是没见着琼浆。


    我垂头丧气的下了狼背慢悠悠的走着,怎么就找不着呢?来个妖卖一团琼浆啊,哪怕你要掏空我口袋里所有的灵石也可以啊。


    雪狼提议:“要不算一卦?”


    我无奈道:“出门前卜过了,卦像显示,我今日必有所获。”


    “你是怎么问的?”


    “今日能否有收获。”


    “没问琼浆在哪?”


    我叹道:“占卜之术想来你也懂一些,问的问题越是复杂精细,就越难。”除非我拿每个地名挨个的不算是与否,否则根本不可能得到正确的地址,且不说这么个卜法要求我对妖鬼集的每一处地方都了如指掌,就算我真的熟悉地方,我也不可能一天占卜那么多回啊,一天卜一次已然是我的极限,再多就该影响准确度了。


    “据我所知,妖鬼集上也会有仙人,你不如找仙人碰碰运气。”


    我瞅着妖山妖海的妖鬼集,想呵呵。


    仙人?


    我也知道仙人可能有琼浆,但怎么找啊?这里全是妖,妖气弥漫在每一寸空间,就算哮天犬来了也没法从这妖山妖海里找出寥寥无几的几个仙人来。


    没辄,继续走呗,碰运气好了。


    事实证明,我今日的运气显然不怎么好,拂晓将至,仍一无所获。


    在我几乎要放弃的时候我看到了一个卦摊,很是清新脱俗。虽然卦摊挺有古风味道的,虽然卦摊上坐着的小哥挺俊的,在我见过的所有人里,单论好看,他也就比少凰差点。但就是少凰也没这小哥看上去白嫩,峨冠博带,白衣墨发,端的一位翩翩浊世谪仙,虽然没听说谪仙会给人一种极为骄傲的感觉,但是——


    我觉得它清新脱俗不是因为白嫩小哥白嫩得令人想啃一口,而是逛了一个晚上,我有看到卦摊吗?貌似没有,这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


    想想也是,这里是集市,妖鬼集的作用就是交易,摆摊算卦什么的,普通的小妖不需要,就算需要,妖族对危险的敏锐直觉已经胜过了时间大部分的卦师,因此完全没必要专门找人卜卦。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同理,没有需求,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行业都发展不起来。


    我拉着雪狼坐在了卦摊前。“我要卜卦。”


    面容很是端肃的白面小哥问:“不知客人要卜什么?”


    我道:“我需要琼浆,但我不知道哪里有。”


    “请稍等。”白面小哥温和的回答。


    我琢磨着他该拿出铜钱和龟甲来卜卦了,这是现今那些卜算之人的标配(仅指真货,水货就免了),然而,白面小哥没摸出铜钱和龟甲,而是掐着手指头卜算了起来。


    我:“”这要不是你身上没有任何妖气,相反还萦绕着一股凡世不会有的清气,我真要以为你是江湖神棍了。


    “往东五十里,有一羬羊,它身上有你想要的东西。”


    一人一狼:“”为毛感觉更像是碰上了神棍?


    我很是肉疼的摸出一枚灵石。“可够卦金?”


    换做公园里的神棍的话,几块钱就能买单,但这里不是公园,这里是妖鬼集,价格完全根据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人间界的价格不能放在这里,我也只能肉疼的掏灵石了。


    白面小哥将灵石推了回来。“你帮我带个话即可。”


    我一怔。“啊?”


    “帮我给一个人带一句话即可。”


    我道:“不知道你说的人是?”


    “安宁。”


    我一脸的懵,不认识,也没听说过,呃,不对,这名字好像在哪听说过,略有点熟熟的,但就是想不起来,也不知是多少年前的旧事。


    雪狼提醒我:“少凰。”


    “哦”想起来了,少凰嘛,我在诺诺给的资料看过她的名字,不过这也不能怪我啊,她爸妈太有才了,给一个暴君起了这么小清新的名字,搁谁都会觉得违和,加之她又有个广为人知的称呼:少凰。久而久之,我自然就忘了她本名叫什么,习惯了以安安或是少凰称呼她。


    “不知上神让我带什么话?”虽然不清楚眼前这位是哪位,但与少凰相识,且听上去感觉挺熟稔的,想也知道不是人,不是仙就是神,私以为后者的可能性较高。


    证据?


    直觉。


    且不管是不是,修行者的最高目标不就是上神位阶吗?尊称其一声上神肯定不会得罪人。


    白面小哥道:“滢玉上神卜算时发现那位的一丝意识在此界出没的痕迹。”


    我问:“那位?哪位?”


    “一个魔。”


    我还想问是什么魔值得他亲自跑这一趟就为了找人带句话,那魔与少凰是什么仇什么恨?又有多厉害,这反应真大,但想了想,我还是没问,若是不小心踩了什么雷区就不好了。且与其问这个不熟悉的家伙,倒不如回去问少凰那个已经混熟了的家伙。“既然很重要,您亲自去与少凰说不更好吗?”


    让我代传,若是有什么意思没表达到位,那可就乐子大了。


    上神小哥随口道:“人间界有界膜,拒绝我这一层次的存在入内。”


    我要是人间界我也拒绝你们这些比核武器还恐怖的家伙入内,熊孩子最多上房揭瓦,你们却会将房子整个的拆了,连渣渣都不剩,但凡脑子正常都会将你们列为拒绝往来户。


    “这里不是人间界?”若人间界拒绝你们进来,那现在我眼前的是什么?鬼啊?


    “这里是宁渊开辟出的空间,虽在人间界,却是中立地带,可以暂时降临片刻。”


    我正想问那众神怎么不从这里走,那不是很省事吗?却回过味来一个问题,对方似乎提了个挺有意思的名字。“宁渊?是我想的那个吗?”


    上神肯定了我的猜测:“九凶兽之一的太古毒龙。”


    我:“真巧,它怎么在这?”若是一头凶兽在这,那就难怪众神不往这走了,过路费太高,身心俱亡,字面意义上的,须知九凶兽在大洪荒时代就是以神人为主食。


    “与少凰比武输了,于此画地为牢。”


    少凰,这方天地是与你什么仇什么恨?以至于你要将一头凶兽放在这祸祸我们?诚然,宁渊是九凶兽里少有的重然诺的家伙,但它再重诺,本质仍旧是毁灭一切的凶兽,我要是它,吃掉这个世界,画地为牢的承诺自然荡然无存,地都没了,还如何为牢?


    第114章 第四章妖鬼集·琼浆


    上神大人跑这一趟还真的就只是为了传信,事情一办好就收拾摊位准备走人,我赶紧道:“我出发前少凰让我带几根年份足的参须回去,上神可知何意?”


    我可以拿尘寰所有的狼毛发誓,上神大人有那么一秒的时间里表情极为狰狞,一股庞大的气息轰然出现,然后所有人都汗出如浆了,哪怕是雪狼,不过顷刻,全身的狼毛都被打湿了。


    前后脚的时间,另一股强大暴虐的气息与先出现的气息轰然对碰,不过刹那,对碰之处的生灵轰然化为肉泥,被余波波及的许多生灵也大口的吐血。


    我也吐出了一大口血,什么情况?


    源自上神身上的气息很快消失,另一道气息也随之消失。


    上神表情恢复正常后,所有人也很快恢复了正常,至少不冒汗了。


    雪狼拉着我退了一步,我瞅着上神,大抵明白刚才发生什么事了。


    上神端肃的道歉:“抱歉,一时激动,冒犯了。”


    我内心呕血,一时激动就造成如此大的影响,那你真气起来岂不是要毁天灭地了?无怪乎人间界将你们打入拒绝往来户的榜首。都没真正交手,不过是气息的冲撞便如此惨烈,那真动手厮杀起来,这人间界还能留个囫囵的残垣吗?


    为何只是残垣?因为我不认为这些家伙在人间界掐起来人间界最后还能继续存在。


    我忍不住想起了曾经与少凰讨论的一个话题。


    “凡人与神人打交道容易吗?”


    “容易啊。”


    “神人眼里的众生平等乃尔等皆蝼蚁,我一指头就能碾死,怎还会容易打交道?”


    “你会在意与脚边的蝼蚁的小心机或是挑衅?”


    “你不是很好打交道吗?”


    “你觉得好打交道的是经历过千万年凡世历练的我。”


    懂,现在的你好打交道,但千万年前没有经历凡世历练,还是高高在上的神族之王的你不好打交道。


    细思之余,发现这话还真没法反驳。虽说古人有怒发冲冠这个词,但能够因为怒而掀起神战,导致芸芸众生遭殃的王,在已知的历史里就眼前一位。从表面上来看,少凰当年冲动发动战争,可以看出两点:一是此神极重情,若非重情,怎能冲动至此?二是此神任性而无责任心,竟因私怨抛弃了王的责任。但深扒的话还能发现第三点:此神冷血,她发动了战争,却一点都不在乎战争会害死多少人,她只要她的目的就行,芸芸众生遭殃又如何?不过蝼蚁草芥。


    “那就没个例外?”


    “有啊。”


    “这回又是什么变态特例?”


    “修造化道与守护道的神肯定拿凡人当人看。”


    “为何?”


    “造化之道,是创造,造物主与造物的关系如母亲与孩子,只要不是万中无一的奇葩,一个母亲再不喜欢自己的孩子,也不会觉得自己的孩子是蝼蚁,哪怕孩子真的弱小得与蝼蚁无异。”


    “守护之道呢?”


    “你会爱地上的蚂蚁吗?”


    “这是什么鬼问题?”


    “守护源自于爱,因为爱所以在意,因为在意所以想要守护。”


    “那修这两个道的神多吗?”


    “女娲大神修的造化道,至于守护道,你未免太过数典忘祖?”


    “君族始祖修的守护道?”


    “显而易见。”


    好吧,这还真是显而易见,若非白痴的修了守护道,如何会为了守护雷泽被宁渊所杀?它可是古神,打不过还不能跑吗?雷霆的速度可是很快的。但它没跑,因为它修的守护道,因为修神者可以背叛一切,唯独不能背叛自己的道。


    背叛了自己的道的修神者等于否认自己的过去与自己存在的本身意义,而上神最显著的能力便是言出法随。


    自然,这里不会出现鸡生蛋蛋生鸡的诡异论题,但背叛了道,上神的道心便会崩溃,而道心崩溃,轻则精神崩溃,重则灰飞烟灭,前者是芸芸众生倒霉,后者是自己倒霉。


    眼前这位上神修的显然不是造化道或守护道,刚才那一瞬的气息,跟温和一点都不沾边。


    在我腹诽的时候,上神忍痛揪下了一把头发,我正疑惑着便见那把头发变成了一堆人参,不对,那不是人参,是参须,只是最细的参须也有手指粗细,这哪像是参须,简直是人参。话说,上神您老贵庚啊?参须都茁壮成了这般模样。


    “带去给它吧。”


    我很想说,少凰就让带几根回去就行,而你这一把,至少几十根,但考虑了下刚才的惨状,这话还是忍住了,怕它再发飙,然后我再吐一回血。这可不是献血,献血虽然没好处,但那血好歹也能发挥点作用,说不定正好救了一个失血过多的病人,或是为手术中的病人吊住了生命力不出事,不算浪费,而在这因为当了池鱼而吐血,那就真的是一点意义都没有。


    上神随手取了一方原玉炼制出了一枚扳指,将参须放了进去,然后给了我。“告诉少凰,神尊不在,希望它尽快回神界。”


    不待我说什么,上神便消失了。


    这信差当的,还没开始传话我就已经深深郁闷了,总觉得不像是什么好兆头。


    尘寰道:“能让神人专门通知少凰离开,人间界能发生什么好兆头?”


    我微怔,这才发现自己竟然竟心里话给嘀咕出口了。“是呀,但安安它现在想走也走不了啊。”


    安安早些时候可少没尝试如何自杀,自杀的经历都可以写一部论自杀一百零八式的著作了,然而始终失败,神尊果非一般的神。


    我道:“而且,少凰是神尊的手下败将,若是神尊都出事了,那少凰又能起多少作用?”


    对于我的疑惑,尘寰无言以对,估计他也跟我一样疑惑。


    想不通就先不想了,回去问少凰这个当事神就是了,现在的首要问题是找琼浆,希望琼浆的主人命硬,没因为成了池鱼就脆皮的挂了,若是那样,我真会呕血的。


    琼浆的主人是一头公羊,一头长了马尾巴的羊,话说,这羊体型还真大的,跟牛羚似的。


    牛羚,啊不,是羊,羊也在找我,妖鬼集上有个人在找琼浆的事他已经听说了,因此一直在找我。


    我纳闷。“我找你是因为我需要琼浆,你找我是因为什么?”我身上应该没什么东西是他需要的吧?


    “你帮我调查一件事,我有个哥哥,他失踪了,但我找了几十年也没找到。”


    我心说,你的毅力真是不错,现代人,家人失踪个几年就可以报死亡了,你的家人失踪了几十年你居然就找了几十年,毅力着实非人。“你希望我帮你找到他?”


    “找到他,琼浆便给你。”


    “那他要是死了呢?”


    “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我无语:“若是死了几十年,尸骨早没了。”


    “若是找不到,琼浆便不给你了。”


    我忽然很想抢劫,然而,姐是文明人,文明人只交易,不抢别人,且白拿别人东西也很容易沾染因果,我还是别找这麻烦了。


    “我尽量帮你找到,但实在找不到的话你也知道我刚才说的是很有可能的,若是那样,我希望你到时候换个条件。”


    “就算他真的我也要知道他是如何死的。”


    好吧,你是卖家,我是需求方,咱俩地位不平等,你厉害,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回去的时候诺诺的鬼魂旅行团里少了两只,在之前的气息对撞中消亡的,鬼魂远比有实体的妖魔鬼怪脆弱,也因此更容易受到涣散,甚至毁灭。诺诺这导游当得不错,只减员两只,别的鬼虽然魂体都涣散得朦朦胧胧的,仿佛清晨随时都会消散于阳光的朦胧雾气,但再朦胧也比灰飞烟灭了的好。


    还有高岚,她回来的时候也是脸色苍白,初步估计,内脏只怕都有些问题了,更令人侧目的是,她之前问我拿了一些灵石去逛街,买了一堆东西,在这种状况下竟然都没丢下一样,真是会持家,就是买的那都是些什么呀,古董是很值钱,但在这地方,古董是最不值钱的,你拿珍贵的灵石去换不值钱的古董,欠抽呢。


    不过看着她苍白的脸色,我也不忍再说什么。


    仅仅是气息的对撞便有如此影响力,遥远的大洪荒时代与洪荒时代,神人大能还生活在人间时,人间该是怎样的模样?越是强大的存在,越难被束缚,事实上,人渴望变强便是渴望打破所有束缚,不遵守任何规则,或者该说,它们渴望:吾即法则。


    上神是这四个字的显著代表,做到了实际意义上的吾即法则。


    强者渴望更多新鲜自由的空气,而越强的人也的确拥有越多的自由,而当它们强到足以将这种自由凌驾于人间之上,人间会是怎样的画面?感觉那着实很美,想像不能。


    我的疑惑在少凰那里得到了解答。


    “不论是大洪荒时代亦或洪荒初期,不论王侯贵胄,亦或普通人,都只是缝隙里苟延残喘的蝼蚁,只有修行的强者才有资格活着,却也只是稍微活得有一点尊严,不能成神,终还是蝼蚁。”


    我一脸的懵。


    少凰想了想,给我举了个例子。“比如地球上现在的人族,若是丢回大洪荒时代,这几十亿人绝对活不过一天。若是丢回洪荒时代,不是很快就死光光就是像牲畜一样被圈养起来供取食,也可能是变成熊猫,因为稀有和濒危而变成喜欢收集稀有生物活体或标本的强者的收藏品。”


    我更呆了。“太夸张了吧?”


    少凰淡淡道:“这不是夸张,这是事实。强者吞噬弱者,弱者要么相互吞噬成为强者要么灭亡,这就是那个时代的法则。”


    我想呵呵一下轻松一点气氛,但呵不出来,只得道:“你真了解情况。”


    “我是古神,却并非生而强大。”


    呃,我还真以为它是生而强大的,不过它若非生而强大,又在还没出生的时候被人给丢掉,又是那样纷乱的时代,它是如何活下来的?好吧,这个问题还真不用多猜,端看它最后成了神孽便可以明白很多东西。


    “神尊真死了?”以前对这位古神我的感觉跟普通人说起国家主席差不多,没有感觉,因为太遥远,远得超出能力范围,如同截然不同的世界,远的跟自己的生活没有什么关系,但现在我却不得不关心这与自己完全不是一个世界的存在的死活。


    “没死。”


    我松了口气。


    “但白彧既然专门跑这一趟让我赶紧回去,估计凶多吉少。”


    我的一颗心又悬了起来。“神尊若真出事了,你回去能有什么用?”


    “众神之中,纯以战力论,我是最强的,便是神尊也不如我。”


    我一怔。“可你是它的手下败将。”


    “它的战力不如我,并不代表我就比它厉害。”


    我茫然,这有区别吗?掐架的时候论的不就是战力吗?


    “众神皆只修一道,唯有它因为特殊的经历,兼修三千大道。”


    我高山仰止的道:“学神啊。”难怪能收拾得众神嗷嗷叫,但我还是不明白。“既如此,叫你回去有什么用吗?”


    “我打不过神尊,但我打得过别的神,且,只要我回去,哪怕什么都不做,只是坐在神座上便足以让它们安静。”


    想想这家伙百分之九十九的凶兽血统,我大抵能猜到为何众神会安静。“不安静会被吃掉?”


    “怎么会,十万岁以后我就没再吃过神了。”


    这意思就是你十万岁之前没少吃神?


    我想了想,道:“可是能够让神尊凶多吉少的因素应该不是众神吧?”全盛时的少凰都能摆平的众神,能让神尊凶多吉少?


    “神尊不会死,但它回来的时候若是虚弱得只剩下一口气,需要很长时间来修复的话,那么,真的会死。”


    我一怔。“古神的生命力不是只要没死,哪怕只有一口气也能恢复过来吗?”


    “你重伤后只要休养几年就能恢复,我趁着你还没完全恢复一剑斩下你的首级,你还能活?”


    我意味难明的开口:“不自由,毋宁死?”


    “崇尚绝对的自由是强者的天性。”


    “自由过了头是灾难。”我说。


    “所以蝼蚁渴望相对的自由,强者渴望绝对的自由。”


    若是如此,我宁可做个蝼蚁。


    “那你会是斩那一剑的神吗?”认真说起来,神尊若是挂了,最大的受益者应该是眼前这位神,因为她终于可以摆脱这永无休止的惩罚了。少凰根本不认为自己有错,她接受惩罚也只是因为她打不过神尊,让她低头认罚的不是公理与良知,是力量。


    少凰想也不想的回答:“不会。”


    “为何不想要绝对的自由?”


    “就算是蝼蚁,也有喜怒哀乐,也应有生存的权利。”


    我一怔,恍然了一件事,为什么少凰捅了那么大篓子,而神尊杀了那么多神来建立秩序,却唯独没这位给杀了,只是将它投入人间辗转流离。


    这样的惩罚看似可怕,但只要守住了道心,没有道心崩溃,何尝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涅槃?直白一点就是,回炉再造,虽然炉子不是诞生的那一个,但都是炉子。


    是不是,神尊很早就考虑到了它也可能有落难的时候?


    第115章 第五章美丽·参须


    美丽啊,你无罪,因为你什么都没做。


    美丽啊,你有罪,因为世人为你而疯狂。——庄主


    “其实我不太明白,神尊为何会怜悯众生?它应该与你一般,流的是神族的血吧?”


    古神的后裔也不全是神民,比如凤凰,比如龙族,生而为神,不过不是少凰现在这个层次的真神,而是非常接近上神的神人,也是最有可能成就上神的存在。唔,前提是没死,而活着的几率,万中无一,但活下来的就算没有成为上神也是与上神殿堂只有一线之隔的大能。


    古神时代的混乱,认真深究起来就是这些个神族搞出来的,那个时代,天上地下唯一的统治者便是神族。


    “对啊,它生而为神,和我可不一样,我的血统更接近凶兽,它却是血统非常纯粹的神人。”


    “那为何会背叛自己的族群?”神尊的行为对于苍生而言是大善,但很多时候,人的立场并不是由它们自己决定的,而是由出身来决定的。便如人族历史上每一次的大革命,虽然都让人族产生了巨大的进步,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很高兴的迎接革命的,其中反对最激烈的无疑是原本占据统治地位的阶层。他们难道不明白革命会对社会造成怎样的进步,就算很多人都不明白,但总该有一两个智者能够看到,但仍旧反对,为何?因为革命意味着权利的重新洗牌,没有统治者愿意失去手中的权利,成为庶人。


    神尊,啧,感觉跟在奴隶时代大搞社会主义革命宣传人人平等的贵族一样,妥妥的作死啊,但最难得的是,它成功了。因为它的对手不是人,在那个修为主宰一切的时代里,当它强大到屠神如宰杀猪羊一般时,不管它要做的事在当时是多么的荒唐,都会被落实,自然,前提是它一直存在。建立于强权之下的和平与平等,便如同建立在流沙之上的城邑,再辉煌繁华也是脆弱的。


    “但它最终站在了出身立场的对面。”


    安安想了想,给了我举了一个例子。“你知道穿越吗?”


    “啊?”我茫然的看着安安,什么意思?


    “有那么一些灵魂因缘际会会穿越到另一界,我曾收拾过一个烂摊子,一男子的灵魂来自人人平等的现代,阴差阳错穿越到了古代重生,他重生后开创了一番霸业,并且后宫佳丽成群,各种类型的美人都有。”


    我:“……好大一只种马,艳福不浅,也不怕精尽人亡。”


    “没有,他最后是被他的儿子们气死的。”


    “什么情况⊙_⊙?”


    “他很尊重女性,认为人与人是平等的,因此在他眼里,妻妾的身份地位一样高。既然母亲是同等地位,那皇子们自然没有谁尊谁卑之分。”


    “夺嫡一定很热闹。”我说。


    “所以他被气死了。”


    “你不会想告诉他和神尊有关系吧?”


    安安看我的眼神顿时诡异无比。“你脑子很需要看脑科,神尊若是那么个东西,众神会向它俯首?那简直整个神族的自我羞辱。”


    “那你扯到这里来做什么?”我不解。


    “你说,他一个现代出生长大接受了几十年人人平等与一夫一妻观念的现代灵魂为何去了古代就开起了后宫。”


    我想也不想的回答:“因为他心里渴望后宫,有机会了自然要圆梦。”


    “你说的是主观因素,但凡人的行为是由主观和客观因素叠加起来的决定的。”


    “我觉得那种马纯粹是自身素质问题。”


    “不,还有一个原因的。”


    “就是你说的客观因素?”


    “对。”


    “说来听听。”我到要看看有什么客观因素。


    “合群。”


    “听不懂。”


    “有一些古代,男子除了一个妻,还可以有很多的姬妾,蓄姬养妾是一种社会风气,他若是洁身自好,只一个女人,在普世价值观里他无疑会成为一个怪胎,而人活在世上,要过得好,必须合群。”


    “同流合污啊?”


    “确切说是适应。”


    “神也与人类一样?”


    “没有人生而为上神,就算生而为神也只是普通神人,与上神有着天壤之别。神人可以修炼成上神,蝼蚁也能,但很难,后者尤为艰难,但漫长的岁月里,仍有一些蝼蚁成神,蝼蚁不再是蝼蚁,而是尊贵的大神,也成为了当时规则的捍卫者。”


    我懂她的意思了,但——“不管是人还是神,都得适应规则,而强权不论什么出身都会捍卫规则,既如此,神尊为何例外?生而为神人,等于生下来就享有特权,怎会颠覆让它生而尊贵的规则?”


    “它也曾是神孽,以人、妖、神、魔为食,后又成了神族最有前途的年轻神人,却因意外失去了所有力量,成了蝼蚁,却没死,而是再登神座。此时的生存规则,它全都体验了,加以对比后,觉得这种只有强者才有资格存活的规则太不合理。”安安很是感慨。“若我是拉开古神走向没落的帷幕的人,那么它就是给了古神这一族群最致命一刀的人,我不如它狠。”


    神尊的经历还真是绝了,从低谷爬上高峰虽难,但做到的人不少,但从高峰跌入低谷再爬上去的却是稀有品种,我相信细究起来只怕可以写一部几千万字的传奇小说了。不过古往今来觉得社会规则不合理的人何其多,但真的动手去改造的……不提也罢。


    我随口问:“你杀的神没它多啊?”变革肯定得死人,神尊肯定干净不了,就是不知道和眼前这位比谁更上一层楼。


    “它杀的神虽没我多,但它比我狠,至少我不会拿自己的命去赌一个渺茫得根本谈不上希望的希望,尤其是没有好处的希望,而它会。”


    所以它是历史人物,而你是悲剧反派。


    我说:“神尊很信任你。”


    不是每个蝼蚁爬上高位后会忘记过去,那样混乱的时代,或许登临神座的人大多会沉溺享受起自己得到的权利,忘记曾经的蝼蚁经历,被同化为昔日最为厌恶的祸乱源,但总会有那么几个人会记得自己的曾经——蝼蚁,不愿和光同尘。因此,我相信神尊不会是独行者,那根人参应该就是同行者。


    在神尊可能有危险以及受害后,这些同行者竟然会向少凰求援,这简直不可思异。须知少凰虽非统治者,但它与神尊绝非同路人,这家伙骨子里崇尚的是弱肉强食啊。没成反派就已经很奇迹了,又怎会成为神尊的支持者?


    将心比心,我觉得我要是神尊的追随者,我绝对没法信任这么个家伙。


    但那些神的反应却证明了一件事:他们信任少凰。


    我相信这信任绝对不是出自他们自个的看法,那就只能是因为神尊信任少凰,而他们信任神尊,所以他们愿意去尝试相信被神尊所信任的少凰。


    安安嗯了声,没有解释为什么。


    我的脑洞忍不住大开,这俩难不成真是相爱相杀啊?


    安安眯着眼危险的瞅着我。“收起你脑子里乱七八糟的东西。”


    我一怔。“你现在还能读心?”


    “你当我这千万年岁月活到狗身上去了?”


    我明智的开始控制自己的思想,不去想这事,但人的脑子,你越不想去想什么,脑子就越忍不住去想什么,我只得想办法转移注意力,否则安安真可能剁了我。“说起来,你其实是喜欢刘元的吧。”


    安安疑惑的看着我。


    我道:“我问过小姑姑,一个人会因为什么原因而与另一个人上床,她跟我说,不为情便为欲。你是上神,上神是无性的存在,男欢女爱有性繁殖的生物用来繁衍后代的方法,无性繁殖的存在,应该是没有这种欲.望的吧?”反正我是没见海藻和单细胞生物有这方面的需求。


    安安没吭声,我壮着胆子继续道:“既然不是为欲,那就只能是为情了。”


    “为何不能是我觉得无聊,所以想找个床伴?”


    “找床伴那是因为有这方面的生理需求,你个无性别的存在有这种生理需求?”我继续道:“若是凡人修成的上神,那还真不好说,因为曾经是人,曾经有性别,所以下意识里还有这方面的心理需求,可你古神似乎大多生而无性别。”


    生来就没有性别的生灵永远都不会有这种需求,不管是生理的还是心理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我脑子里不时跳出的那只鸟,丫无性别,别“人”喜欢它,向它求偶,它的拒绝方式是多么的清新脱俗啊?还有,它居然自个生出了孩子。


    人类的三观在那只鸟的身上完全套不上。


    人族沉醉于男女之事,但海藻与草履虫永远都无法理解人族的这种沉醉,尽管古神并非海藻,更非草履虫,但它们有这两者的部分特性。


    安安道:“我并非第一代古神,因而生而有性别。”


    我好奇的问:“那你曾经是男的还是女的?”如果这家伙曾经是男的,那刘元我为他掬一把同情泪。等等,并非第一代古神,所以生而有性别,这话反推的话是不是就是说,没有性别的神都是第一代古神?


    我去,我脑子里那只鸟的身份这么牛掰?


    “我过去是什么性别,重要吗?”安安反问。


    我想了想,发现还真不重要,甭管这位生下来时是什么性别,当它成为上神后便没有了意义。因为上神是没有性别的存在,人们所看到的那些上神的男子形态或女子形态都是变出来的,事实上只要上神愿意,今日化个男人明儿化成女人,完全没压力。


    “这个问题对刘元应该是重要的吧。”我道。


    安安随口道:“那你就告诉他我刚生下来那会是个男性.吧。”


    我抹了把汗。“那也太伤人了,还是不说的好。”


    安安看上去对我没话说了,我继续道:“其实你应该是女的把,按着古时候的习俗,少凰虽然是别人对你的称呼,但并非名字。少为季,伯仲叔季,季为幼,凤为雄,凰为雌。”


    少凰之意为家中幺女。


    既然是幺女,那肯定是女的。


    “是啊,我是女的。”安安说。


    大姐,你别这么淡然平静的口吻吗?虽然说着自己是女的,但我真没感觉到你有这方面的自觉。好吧,你丫真不愧是上神,生理变成无性的生命形态时,心理也很淡定的跟着改变了,也更可能生理还有性别时,你的心理已经没了对性别的认知感觉,为毛我总觉得这家伙是后者?


    一番闲扯,我也该回去了。


    琼浆还没到手,但我回山庄的时候是带着一堆参须,话说比萝卜还粗的参须还能算是参须吗?


    安安年纪太小,别说单独的房间了,她连单独的床都没有,晚上是跟小姑姑小姑丈一起睡的,小姑姑在她和小姑丈的枕头之间放了个婴儿枕。枕头中间是凹陷的,枕头里头也填了对孩子有好处的中草药,然后每天晚上安安都是枕着那个枕头睡的。


    我着实好奇小两口要是知道枕头中间的婴儿枕上睡的婴儿其实不是真正的婴孩,婴孩躯体里的灵魂是成年“人”后会是什么表情,估计会很精彩。


    言归正传,因而这种情况,安安并没有藏私房钱或私人物品的地方,这一堆参须她自个收着,小姑姑肯定第一时间发现。虽然有芥子戒,但小姑姑很是细心,家里多了枚一看就很精致很值钱的戒指,肯定会察觉到,因而参须最终由我带走。


    走的时候我忍不住问安安。“参须挺多的哈,我能用一部分吗?”


    “不怕吃死尽管用。”


    我一怔。“什么意思?”


    “白彧是我长姐的弟子。”


    “你长姐挺牛的,竟然能教出一个上神来。”被誉为大教育家的孔夫子都没这本事。


    “不是一个,是一群。”


    “你长姐真是比孔夫子更伟大的教育家,不过这参须不能吃吗?”我还是很关心实际点的东西,不能吃的话你让我带回来干嘛?


    “白彧是长姐的首徒。”


    “难怪如此有为话说你长姐最初收徒时几岁?”


    “不足两万岁。”


    我瞅着比萝卜还粗的参须无语哽咽。


    第116章 第五章美丽·凶残


    做公车的时候碰上咸猪手了该怎么办?


    高岚气呼呼回来的时候说了她的应对之法,那只咸猪手被她抓住,然后一脚踢在了那人的子孙根位置上,据说旁边坐着的人隐约听到了蛋碎的声音。


    为啥这么清楚?


    自然是因为那倒霉蛋被送进了医院抢救,蛋蛋没抢救回来,高岚下脚太狠,碎得不能再碎了。然后倒霉蛋的家人报了警,警察自然就找上门来询问情况了,小姑丈正一脸头疼的跟人套情况呢。


    我是真同情小姑丈,大抵是中秋节自己跑去跟尸体过了夜,丢下妻女在家里心有愧疚(我严重他跟被尸检过惨不忍睹,花了大半夜才恢复正常的尸体接触太久急需点正常温馨的画面净化心灵,那天的命案是女干杀,尸体太惨了),也可能是想开了,反正案子破了,将犯人送进牢里后就请了个几天假准备陪妻女出门旅游,好好玩玩,培养培养感情。


    长女这几年越来越叛逆,次女,安安就没喊过他一句爸,若安安还是不会说话也就罢了,但为了顺应年纪,安安这个时候已经做出在牙牙学语的姿态,并且能喊出有点怪腔怪调的麻麻了,爸爸却是不会喊。这对比太扎心了,因此这几日小姑丈一直逗安安喊爸,而安安,始终高冷。


    这才下火车第二日就碰上这事,估计假期要泡汤了,小姑丈那个气啊。


    “那小子还没死啊?真可惜,不,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说他没死真是太好了。”


    口胡,我看你分明是希望那小子死了吧。


    坐在我身边看我拽着高岚念地藏菩萨本愿经静心(为啥念地藏经?消气啊,这家伙可是差点把人给弄死,在公车上要不是周围人看不对,把她给拉住,那这会检查就不是上门询问而是拒捕杀人犯了。然而这家伙的火气现在都还没下降,正好我在背佛经,一起吧,正好消消火)的安安忽然道:“真是麻烦,为什么不把那个人杀了?”


    啊?


    我与高岚俱是一怔。


    反应过来后,我道:“这还不至于要杀人吧?”


    打断胳膊或打断腿就够了,实在不行拿刀砍一条胳膊也行,但杀人的话,未免过了。


    安安道:“那个人残疾了,且是这种残疾法,你觉得他不会想要报复?”


    我与高岚都愣住了,好有道理,我们竟无言以对。


    安安继续道:“要么忍,动手的话就应该一击致命,不留任何后患。”


    高岚道:“那他的父母死了儿子,要报仇怎么办?”


    安安轻松道:“那就把他所有亲朋好友都给杀了。”


    婴孩的声音奶声奶气的,但这内容我现在完全相信,诺诺给的资料虽然有出入,但关于这家伙屠过不少种族的那些记载只怕含金量十足。


    我道:“可他的亲朋好友也有亲朋好友啊,总会有人想要报仇的,你总不能灭了他整个种族吧?”


    “若是有那个必要的话可以考虑啊,不过蓝星的情况,没必要那么大动干戈。”


    我正松了口气,便听安安继续道:“将这颗星球毁掉就足够了。”


    我无语道:“难怪你到现在都还没结束惩罚。”


    活脱脱的恐怖分子啊,神尊得多心宽才能放你自由让你放飞自我的浪里个浪?


    小姑丈最终陪着高岚去警察局说清楚情况,做个笔录,然后看看对方的情况,看是打官司还是私了。


    小姑姑以前在长沙工作过,有些关系,本来准备过两天再去看看的,但出了这事,也只能提前拿着礼物去拜访了。


    他们前脚走,我后脚就收拾东西,安安笑道:“不是觉得我太残忍了吗?”


    我纠正:“我没觉得你残忍,我就是觉得你太乱来了,不过你的话也的确有道理,那个碎蛋男,我得去会会,不过你别想太多,我跟你可不一样,我是不会杀人的。”


    安安笑道:“拭目以待。”


    我将背包背上,然后将小家伙拎了起来。“我会向你证明,除了杀人,还有很多解决问题的方式。”


    虽然天地已经改变,不复洪荒之处的混乱,但人族有句话说的还真的挺有道理的,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便是童年时期,长大后的性格与很多问题都是在懵懂童年时埋下的。


    少凰虽然不是人,但她的童年,参考一下五胡乱华时的中原大地,再乱个一百倍,估计能有她少时生活环境的万分之一的风采。那样的环境,根本不可能养出个三观正常的生灵来,讲真,神尊那么个特别例子我都觉得是个奇迹,但能让一个神物极必反到那种程度,也足可见那时节的混乱与残酷。


    遗憾的是,少凰不是神尊,她没物极必反。


    在涉及自身的安危时,这家伙凶残的相信魔也得甘拜下风。


    我到医院的时候正好赶上碎蛋男在发脾气砸东西,我决定等他发完了脾气,冷静下来了再聊。却不曾想,等了好一会都没等到这家伙冷静下来,反倒听到他在那叫嚷着要找人强女干高岚,污言碎语听得我瞠目结舌,话说,我头回发现鹤城警察局那些犯罪分子挺有素质的。


    我对安安说:“我忽然有点理解你了,有些人,真的没法谈。”


    安安道:“那就杀了它吧。”


    我摇头。“那太狠了,有没有别的法子?我不信你这千万年净杀人了。”若是如此,看回炉重塑如此失败,神尊早灭了这家伙。


    安安颇为惋惜的道:“有别的办法。”


    你惋惜什么?很惋惜不能看到我杀人?上神,您老这是何等诡异加扭曲的心理啊?


    第二日的报纸上报道了一个消息,医院有个病人偷偷的跑出医院,不知道想去干什么,但跑出医院没多久路过一个电线杆子的时候,那电线杆子因为年纪太大,突然就倒下了,不偏不倚的砸在病人身上。


    初步估计,就算救回来,下半辈子也只能瘫痪在床了。


    我与安安回来的时候小姑姑和小姑丈也已经回来了,正在打电话找律师。


    高岚没回来,被暂时拘留了,碎蛋男的父母要求小姑姑和小姑丈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等一堆费用,加起来就是个天文数字,或者让高岚自己承担责任,既然毁了他们儿子一辈子,那以后嫁给他们儿子还一辈子的债。


    一听这要求,我无言,小说至少还讲逻辑,但现实却着实令人无言,大叔大婶你们当自个是什么了?竟然能理直气壮的提出这种要求?我是不是下手太轻了?


    小姑丈本来还想看看能不能私了,现在一看,私了个屁,打官司就打官司,谁怕谁?


    官司没打成,碎蛋男原本问题不严重,花的钱也不多,但被电线杆子砸了之后送医急救,那可真就花钱如流水了,因此家属根本没钱打官司,而且,是打一场很难胜诉的官司。


    小姑丈和小姑姑不愧是司法人员,去找了公车司机,还找了当时的许多乘客,还说动了他们表示愿意作证,最后拿了一份证人证词的录音给那对父母让他们去向专业人员询问一下这官司还能不能打赢。


    肯定打不赢。


    别人要害你,你防卫过当把人打残甚至打死了,法律会判死刑吗?


    当然不会,遇到意外的时候,当然是尽一切努力用一切手段先保护自己,至于侵害人的死活,那是次要问题,反正但凡脑子正常的受害者都不会在防卫的时候去考虑自己会不会下手太重这种问题。比如安安,我敢保证,别人最多是把人打得没有了行动能力,而她防卫的时候肯定是先把人弄死了再说。这家伙的脑子根本不存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观念,更不存在侵害人失去了意识就停手的认知,不管是谁,想要害她,她都会把人给杀掉,因为只有死人才是最安全的。


    不过,她的做法,放在她的圈子里还真没错,在非人的世界里,你冒犯了别人,那么,别人只要比你强大,那么把你杀了下锅那是绝对合情合理合法的,同理,你比别人强大,那你把别人杀了下锅也同样合情合理合法。


    虽然不赞同安安把神族的做法带进人间界的画风,但要我说,华夏独有的防卫过当这种罪名简直有毛病。


    别人没用武器,你用武器防卫了那就是防卫过当,我靠,法律的制定者,您老以为谁都是特种兵呢,赤手空拳能打好几个,哪怕是好几个围殴受害者一个,受害者也能防住。


    啥?


    防卫过当这种刑事罪名是专门为安安这种人打造的?


    呵呵,安安是特殊环境里造就的恐怖分子,华夏要是能养出她这种恐怖分子,那我严重怀疑华夏是不是亡国加天下大乱人吃人禽兽横行了。


    可以上诉?


    且不说满足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多严苛,严苛的根本不符合现实这种问题,就一个,打官司要多少钱你知道吗?


    请律师打官司那是富人的特权,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上诉官司打起来简直是扯皮,双方都有精力的话,完全能扯到地老天荒去,那需要花多少钱?反正穷人肯定没那个钱,那么,就算是正当防卫,被判成防卫过当也只能认命。


    啥?


    高岚这次妥妥的防卫过当?


    是呀,那又如何呢?


    她是未成年人,未满十四周岁,犯罪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呃,头回发现,华夏人族的法律,真是个不错的东西。


    这要是在靁泽,高岚这种踩着法律边缘线的做法,皮都不知道让剥了多少层。不过,在靁泽的话,这次的情况,该被剥皮抽筋的就该是碎蛋男了。如果他能活下来的话,君族人可都不是善茬,对君族动歪心思的人,要么当场被诛杀,要么事后被君族杀上门,自尽谢罪,亦或我们杀了你后再屠你全家。


    安安无语道:“你还好意思说我残忍,君族比我也好不到哪去吧?”


    我道:“至少君族不会为了斩草除根做出毁灭星球,弄死几十亿人族,亿万生灵的事来。”


    “斩草不除根,后患无穷。”


    我问:“杀你长姐的人所属的种族,你杀干净了?”


    “若是杀干净了,我何至于隔三差五的被人刺杀。”安安一脸的悔不当初:“早知如此,哪怕刀剑已经卷刃,哪怕已经屠杀屠得没有力气了,我也应坚持哪怕杀到活活累死也要把所有人屠光。妈的,天族怎么就那么能生,猪啊。”


    我:“我能问一下,与你有灭族之仇的人有多少吗?”


    “就天族。”安安回答。


    我诧异:“你只屠过天族?”


    安安摇头:“吃一堑长一智,有那么一个教训,你觉得我多蠢才能再手下留情?”


    手下留情?不是你屠神屠到手软,实在屠不动了才没赶尽杀绝的吗?什么时候又变成手下留情了?


    我诚恳道:“有的时候真的挺想砍你一刀。”别人惹了你,你把人给杀了也就算了,反正妖魔鬼怪的价值观里,别人惹了你,你把人杀了是很天经地义的事。但,把人全族屠了,而且还不是为仇为恨,多是为了斩草除根。


    安安茫然的看着我:“为何?”


    “种族屠杀这种事,你就不会良心不安吗?”


    “我又没滥杀无辜。”


    “你之前说毁灭地球。”我提醒道。


    “我不可能因为一个人族而毁灭地球,人族根本威胁不了我的生命。”


    怎么觉着是人类不会与蚂蚁较真这话的变形版本?


    “你只屠过天族?”


    “还有不少天族支族,那些老怪物太能躲了,我不把他们的子孙全抓起来集中屠杀,根本引不出他们,但大多数时候杀完了也引不出,心肠可真狠的。”


    “就为了找个人,你把人全族抓起来集中屠杀?”我瞠目结舌。


    安安理所当然道:“有什么问题吗?”


    瞧着理所当然的安安,我疲惫的问:“它们的子孙招你惹你了?”


    “没招我也没惹我懂你的意思了,但我必须杀掉那些老怪物,虽然它们的力量不如我,但只有千日做贼没有千日防贼的,我可不想因为一时疏忽就把命给丢了。比起别人的命,我最爱惜的还是自己的生命呀。且,我很守诺的,只要它们不躲,肯出来与我决一死战,我自然不会再屠杀下去。”安安一脸的遗憾。“可惜它们不少人死活都不肯出来与我决一死战,我也只能杀到杀无可杀。”


    不论是安安还是安安的仇家,我都佩服得五体投地,多狠的心性才能把人子孙全抓起来集中屠杀?又多狠的心性才能坐看子孙被屠戮殆尽而无动于衷?


    话说,这么狠心的神人,还不止一个,怎么感觉前途那么黑暗?


    安安说:“你的眼神告诉我,此时此刻你想杀了我。”


    我说:“我想知道,杀了你,小姑姑是不是就不会因为你而有什么危险了。”


    “我从精神到肉.体上都鼓励你。”


    第117章 第五章美丽·贤愚


    这是一场盛大的演唱会,一场只属于一个人的演唱会。


    孙小姐,文.革结束,娱乐圈蓬勃发展后较早崭露头角的大明星,嗯,大明星,真正的大明星,无数人为之疯狂,无数人是其忠实粉丝。


    最为难得的是,这美人还不是单靠脸蛋的大明星,虽然她也的确很漂亮就是了,唔,至少在人族里绝对是一等一的大美人,至于非人生物还是算了。


    大明星不仅唱歌厉害,演技更是不错,是一位影视歌三栖的大明星,演的戏都是精品。


    啥?


    我一个平日根本不怎么关注娱乐圈的人怎么这么清楚?


    我被她圈粉了?


    NO.


    虽然平日里没少被臭狗拉着看各种肥皂剧,但我始终没有被哪个明星圈粉,电视里流露的很多观念我完全无法理解。


    为什么夫妻结婚了要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媳妇要受婆婆的气?


    君族的人成年就会离开父母自己生活,结婚的时候,更不可能生活在一块。君族虽然聚居,但都是独门独院的生活,一大家子,老老小小都扎堆在一块生活,恕我想像不能,而且也没那么大的房子。最重要的是,几十世同堂,你分得出你的孙子的孙子的孙子是那个孙子的孙子的孩子吗?


    反正我是分不出很多族人之间的辈分关系,因此一直是各交各的,哪怕你是我祖父母的祖父母的叔伯兄弟,你与我交友,那你我就是平辈。


    另外,面没事找茬的婆婆,媳妇会忍气吞声什么的,君族没这美德,婆媳父子父女打起来是很正常的事,长辈会很高兴的,因为还能大战三百回合证明他们仍旧年轻。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婚姻观念,君族的父母理会孩子嫁谁娶谁吗?


    呃,反正在我的记忆里,我没见哪对父母是管这闲事的。


    真要有人管的话,就不会有我和君长青这种血统不纯的神民存在了。


    只要不是和族群的敌人扯上关系,比如凶兽,比如古神,随便你爱和什么人在一起。


    为何不能与古神搞在一起?


    靁的陨落虽然在当时在看来是偶然,纯粹是倒霉催的,正好赶上逃出,急需进食恢复元气,看到这么一只肥羊,自然不会错过。但事后深究起来,值得推敲的地方真的挺多哈,多得打那以后,除了靁的道侣,别的古神,君族都敬而远之。


    这不是偏激,而是一种细密的分析,将所有因素都给分析后得出来的结论。


    好了,不科普这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了,言归正传,说回这位大明星。我虽然不是追星族,但高岚是,她粉的就是这位大明星。这次来长沙便是因为大明星巡回演唱会恰好有一站在长沙。当时小姑姑和小姑丈正琢磨着去哪玩,她一个劲的喊着长沙长沙。


    过去那些年一直都是在鹤城境内溜达,就没出过鹤城区域,因此想了想,俩人都同意了。高岚看演唱会,小姑姑与小姑丈带着安安三人世界。我觉得他俩应该更想二人世界,奈何安安的身体,不带在身边着实不放心,因此二人世界毫无悬念的升级为三人世界。


    带着个奶娃子,哪怕这个奶娃子的身体里是个活了至少千万年,比地球还要古老的活化石,但奶娃子再配合,这三人世界也浪漫不起来。也因此,在我提出能否带上我一起出游时这夫妻俩一口就答应了。


    嗯,没错,现在奶娃子正陪着我看演唱会,夫妻俩二人世界去了。


    我为什么要带着奶娃子来看演唱会?


    不是我想来看,而是我也不知道该去哪里,正好高岚被罚面壁思过,不准出门(虽然小姑丈很赞同高岚收拾碎蛋男,敢占他女儿的便宜,打死他负责,但高岚这种一动手就把人给打残的行为他就有点接受不能了,尤其是那方面的残疾,女儿你真是让人目瞪狗呆,需要好好教育,必须好好教育,趁着年纪还小,这种过度暴力的歪苗还能扳回来。)。


    高岚不能出门,那她攒了一整年零用钱买的票不用就可惜了,而我又正好自己卜了一卦,今日宜出行,便干脆拿了她的票来看演唱会了。我发誓,我拿着票抱着孩子出门时,高岚的眼神活似要吃人,那眼神凶悍的便是真正吃人的妖魔鬼怪都要自叹弗如,追星族真可怕。


    不过,高岚虽然很多方面跟个太妹似的,但不可否认,她在粉明星这方面的品味还是可以的。这大明星的歌唱得还挺不错,就是太抒情了,我问安安:“困吗?”


    “太难听了,影响睡眠。”


    我:“我觉得还是可以的。”虽然我也觉得没什么意思,但那是因为是我君族,生于雷泽长于雷泽,我最爱的是万物自然的声音,尤其是雷霆之声,澎湃宏大,阿母说,那是天地的精灵在以此诉说天地间曾经发生过的故事,必须用心聆听,因为那是这世上最美的声音。听惯了雷泽的音乐,你不能指望我对这小夜曲还能有多少兴趣,尤其是,这抒情歌曲里根本没几分真情实意,完全就是在唱,在演。但你也不能要求人族唱一首歌时真能百分百唱出歌曲里的感情,人唱歌和天地的精灵以雷霆诉说过往的歌曲可不是一个概念。


    安安说:“虽然我从未认真学过音律,但我唱得肯定比她好听。”


    我诧异:“你还会唱歌啊。”


    安安翻了个白眼。“我又不是屠夫,只会杀戮这种事。”


    事实上,我一直以为你只会杀人吃人。不过我如今细想这也的确不可能,这家伙修的道虽然凶残,但千万年红尘历练,哪怕每天只学一分钟,千万年下来,不管什么东西,都该学精了。


    我说:“你唱得出她的感情?”虽然大明星的感情不够饱满,但我也不认为安安这么个家伙能够唱出抒情曲里的饱满感情?千万年苦修,七情六欲早磨得差不多了。


    安安果然默然以对。


    虽然如此,但我也相信她肯定会唱的比大明星好听,凤凰本来就是能歌善舞的族类,凤凰的声音动人悦耳,令人心醉,尤其是雏凤初鸣之声,更是动人,更感动的是,雏凤初鸣之音,普通的草木虫兽听了会化出灵智,凡人听了亦可延寿数百载,不过长寿成那样,就算曾经是人,也活成精了。


    据说远古的时候,曾有妖用法器记录了凤凰的歌声,然后当胎教,保准生出来的孩子一定是有灵智的妖,不是野兽,那才是真正意义上赢在起跑线上的胎教。


    不过那只凤凰的脾气还真是不错,被人这么冒犯竟然没生气,真的准许别人将自己的歌声录下带走。雏凤初鸣之所以能够令闻着产生变化,究其根本是因为雏鸟太小,还不会控制自己的神力,加之凤凰是天地间真正的精灵,初鸣时灵气聚集,多种因素凑一块,因而能够令兽化妖,令人长寿。


    能够令孩子赢在起跑线上的胎教,必然是因为歌声里有神力,录音机能够录下,但录不下声音里蕴含的神力,必然是那位凤凰神人见妖着实为孩子忧虑,看在它是个好父亲,也可能是好母亲的份上,让它录下的声音里有了那么一丝神力。


    我顺嘴将想起的这个故事与安安说了。“也不知道这个故事是真的还是假的。”


    安安神色莫测的回答:“真的。”


    我一怔。“你认识?”


    凤凰虽然与神民同为神人后裔,但凤凰是生而为神,也因此,繁衍困难,下个蛋是非常愁人的事,因此南明神族的鸟口再多,做为君王,安安还真有可能认得她的每一个臣民。


    安安吐出了两个字:“长姐。”


    我:“我说,你长姐真是清新脱俗。”


    苍天为证,我这真不是贬义,而是褒义,勉强算吧。


    在一个弱肉强食,弱小即原罪,只有强者才有资格生存的时代,一个神,且是一方神族的王竟是个会给失去家园的蚂蚁逐巢,会耗费让担心孩子出生后没有灵智的父母得到胎教音乐避免孩子是毫无灵智的野兽的悲剧它图什么呀?


    若是在人族的时代,一个人这么做肯定会得到一个好名声,是很不错的养望之法。但在那个时代,一个神如此做只会被人视为脑残,名声虽然有了,却绝不会是好名声。而一个神王如此养名,所有人都会觉得这是一块超级大肥肉,不吃就是傻子。


    我说:“你长姐是个庸君还是昏君?”


    啪!


    噗!


    伴随着余音未绝的耳光声我吐出了一口血,血里还有两颗牙齿。


    我怒瞪安安,安安也冷冷看着我。


    我无奈问:“我说错什么了吗?一个那样的王,通程都是这两个类型。”


    安安抿了抿唇,许久,道:“若将南明比作一个最强大的诸侯,那么长姐就是幼年继位的诸侯王,孩童继承了最强大的诸侯之位,而它的上头有一位雄心万丈,希望吞并消灭所有诸侯,真正君临八荒六合的皇帝。”


    安安神色复杂的道:“它当了九万年的王,天帝始终无法控制或毁灭南明。”


    我愣住,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她长姐还真是很厉害。


    诚然,在人族的历史上,集权是很有好处的事,但在非人世界,尤其是神族中,那绝非好事。


    种族不同,谁敢信对方?


    打个例子好了,华夏历史上的异族王朝多不长命?概因风俗习惯与文明都不一样。但再怎么习俗不同,终究还是人族,因此还是能接受。可若是换成妖族当人族的王,人族会答应吗?


    除了脑残智障和人奸,我相信没有任何人族会答应。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虽然有些偏颇,却也有一定的道理。


    每个人的第一立场是由出身决定的,生而为人,那么在思考种族利益时,必然将人族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天帝与南明神族虽然都是神族,但神族并非一个种族的名字,而是对站在众生之巅的那些存在的称呼,神与神,本质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种族,实属正常,天帝与南明神族便是这种情况。


    物种不同,我可以拿你当朋友,但我不会支持你成为我种族的王,若你一定要统治我的种族,那么,我会杀了你。


    也因此,那个时代,天帝与诸神族不过是一种类似宗主国的关系,诸神族向天帝称臣,同时跃跃欲试拉天帝下马取而代之,而天帝,它干涉不了诸神族的内政。


    大洪荒时代,无数神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绝种的。


    物种不同,根本没法做到完全的统治,既如此不如全部杀光好腾出生存空间给自己的族人繁衍更多的神口。


    这么一分析,少凰她姐继位后面对的情况不是一般的险,人族的君王一步走错不过是王朝更迭,皇族死绝,但整个种族仍会延续,但南明先君一步走错,那不是王族灭绝,而是种族灭绝。


    我没忍住:“你确定你姐没精神分裂症?”


    第118章 第五章美丽·变故


    人不作死就不会死。


    此时此刻瞅着自己的两枚牙齿,我终于明白了这八字真理。


    安安冷冷瞅着我,最终还是没跟我计较,估计是被我的嘴贱给气无语了,因此没再出手打我,我这才松了口气。掉两颗牙齿对我并不是什么大问题,要不了多久就会重新长回来。而且这回也的确是我嘴贱,明知道这家伙有多敬重她长姐,居然还说她长姐是个庸君,这跟指着皇帝说他老子是个暴君昏君有什么区别?非一般的作死。


    呃,只从这一点判断,少凰比人族的皇帝真是好多了,换了人族封建时代的王,我这个时候早被叉出去枭首示众了。


    不过,这家伙的反应是不是太大了?


    我不过是随口说了句你姐是不是庸君,你就这么大反应,怎么都觉着不正常。


    “嬴政为何能够一统华夏?”安安问我。


    我道:“文明碾压野蛮,自然能够一统华夏。”


    诚然,秦朝时的不少制度在如今看来也是野蛮没人性,但细思就会发现,经过商鞅变法的秦国在农耕文明的发展道路上早就将别的国族给甩后头了,连灰都吃不到的后头。


    秦朝一统华夏,到秦始皇时,秦朝一统华夏所欠缺的不过是一个雄主,我相信,除非是霉运冲天或是晋惠帝那样能够说出何不食肉糜的奇葩,否则任何一个有野心又有一定能力的人成为秦王都能完成那千古之业。秦国一统华夏,已是历史大势所趋,自然,秦始皇也有其过人之处,就辰国初期那情况,有野心有能力的人多会忍不了,而他能忍,忍到足以一击毙命时才出手,从而掌控大权。


    安安继续问:“那么提到一统华夏,世人会想起嬴政之前的百年里励精图治为他一统华夏打下了基础的秦王吗?”


    我道:“一般都不会想起,又不是专门学历史的,能够记得秦始皇一统华夏还是这位被人族称之为祖龙的千古一帝在史书上留下的痕迹格外浓墨重彩,历史最是无情,我想你懂的。”


    一个人,鲜活的一生,呈现于史册之上的不过寥寥数语,因此读史书了解一个人的时候,脑补能力很重要。一千个读者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理,一千个读史的,能读出一千个秦始皇。


    安安神色莫测的道:“是啊,历史最是无情。”


    这表情,真好奇洪荒初期古神时代终结前夕天地间究竟发生过怎样或荡气回肠、或残酷血腥、或爱恨交织的故事,一定很精彩。遗憾的是,这位抿着唇一副神游九天的状态,不知想起了什么,我想问也没法问,只得继续听演唱会。


    我必须说,这位大明星真的唱得挺不错的,但不知是否我习惯了雷泽的苍凉古朴宛若天地精灵诉说过往的音乐,你让我听这种感情不够真挚的音乐,听一会还行,听久了的话在演唱会上打瞌睡了真不能怪我。


    只是,不知我的错觉,半睡半醒间,我恍惚看到舞台上的大明星有些诡异。


    许是眼花了吧。


    我心想,旋即酣然入睡。


    临睡前唯一的想法就是:高岚要是知道我拿着她的票在欣赏演唱会时睡起了大觉,一定会活活气得吐血而亡的。


    高岚难得追星呢。


    那家伙对打架的兴趣远远超过追星,这个大明星是头一个,一方面是大明星敬职敬业,演技出色,从不耍大牌,且一直都从事慈善事业,高岚曾经与人打赌找出大明星的瑕疵来,结果死活没找出来,自此路转粉。


    这路转粉的过程,全家都无语,但高岚难得对别的事情有兴趣,分散了在打架上的精力还是挺可喜可贺的,加之这位大明星的形像,真的挺完美的,堪称大江南北的梦中女神,因此小姑丈也就没反对她追星。


    演唱会结束的时候我也跟着醒了,别误会,我没定闹钟,是安安把我拍醒的。


    “我说,我的脸现在还肿着呢,你就不能温柔点?”我对安安说。


    “我已经很温柔了。”


    我呵呵的摸着红肿的脸蛋。“这要是温柔,那什么才叫不温柔?”


    安安回答:“一巴掌拍得你形神俱灭。”


    我无言,换别个说这话我铁定当他吹求,但安安,这家伙还真是写实描绘。


    我无奈的打了个哈欠,算了,你牛,我打不过你,你厉害,你说是温柔就是温柔吧。


    将安安拎着,我背上包往后台溜去。


    为毛要去后台?


    自然是去找大明星,要签名。


    不,我不是粉丝,我要签名纯粹是为了高岚,拿了她的票,欣赏了她的女神,就这么空着手回去,她真能羡慕嫉妒恨的掐死我,粉丝这种生物完全不讲理的。


    一张女神亲笔写的签名,怎么也能让她高兴起来。


    后台的保安工作做的不错,但挡不住我,只需一张隐身符,所有保安工作都是摆设。


    话说,我还从未发现,道术用来为非作歹的话,还真的挺方便的。得亏我只是为了一张签名,若是不怀好意,就这保安工作,挡得住普通人,挡不住非人生物和修士。


    在后台溜达着,我忍不住皱眉,这后台怎么感觉有点不舒服呢。


    摆设很正常,没有为了追求标新立异就跟风水对着干,看得出,这里的摆设还是找专业人士请教过的,摆得也挺不错的,但我就是觉得有些许不舒服。


    溜溜达达的找到了大明星,正在卸妆。


    真巧,听说女人卸妆前和卸妆后完全两张脸,就让我瞅瞅大明星你的两张脸差异大不大吧。


    因着是影后级的大明星,因此为其服务的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整个团队,卸妆都有人代劳,这待遇,真是够好的。


    妆很快就卸了下来,我不由一愣,大明星真漂亮。


    诚然,大明星的美不能与少凰这种存在比,但它有个优点,美得真实,因为那是凡人的至美,因此用凡人的眸子望去,真的很美,很完美。而少凰那种颠倒众生的美,在凡人看来,美得总有些不真实,原因?太过完美,完美的没有任何瑕疵,长了脑子的,细思一下必然恐极。


    大明星的美很真实,凡人的至美,比起神人的至美,怎么瞅都觉得舒服得多。自然,这是我做为一个凡人的感觉,若是换成一个神人在这,只怕就是另一种截然相反的感觉了。


    只是,大明星你保养得真好,没记错的话,高岚曾经说过,您老今年三十还是四十?记不清了,但肯定超过三十岁就是了,怎么感觉最多二十岁?


    好吧,要不是眼角有一丝鱼尾纹,说她十七八岁我都信。


    这保养做的,真是顶呱呱。


    年轻(看着)又漂亮,更有演技,无怪乎风靡大江南北成了无数人的梦中女神。


    大明星卸完妆后一直在照镜子,我瞅了瞅时钟,再心算了下,平均一分钟照三次。


    真没发现大明星你还是个自恋狂呀。


    不过这不是重点,谁没点自恋情结?虽然大明星是自恋过头了点,但人无完人,这也没什么,我只是有点发愁怎么找她要签名。


    直接现身?


    那我得先祈祷大明星没有心脏病,不然被我吓得心脏病发作就不好了。同样,她的心理素质也得很好,不然本来没有心脏病也被吓出了心脏病,太造孽了。


    我最终的选择是先在外头现了身,然后装作寻人时不经意的敲了敲这间房间,然后果然有人来开门。我随意往里瞅了一眼,霎时就看到了里头的大明星,顿时“惊喜万分”,花痴般的呐喊:“啊,是孙小姐!”


    那是不可能的。


    前半段我还能做到,但装成花痴,话说我这辈子就没花痴过,美人见得多了,已然审美疲劳,便是想花痴都花痴不起来。因此我只是礼貌的道歉,然后礼貌的表示了自己偷偷潜进后台的原因,最终恳求,大明星您能不能给我签个名?它一定会被好好保存的(高岚肯定会保存好)。


    必须得说,大明星不愧是被誉为梦中女神的影后,演技一流啊,之前还是一副毫无形象的坐在座位任助理团队打理,但门被打开的时候,这家伙已然一派女神风采。劝说了我一番别再如此冒险,怕出什么事情,然后和蔼可亲的给我签了名。


    这演技,真心忍不住点个赞啊。


    签完名后大明星还摸了摸安安婴儿肥的小脸蛋。“小家伙长得真可爱,是你的孩子吗?”


    我:“”大明星你眼神是不是需要去看眼科了?我像是一个孩子的妈?诚然,我这年纪,放在人族当了妈的大有人在,但放在雷泽我可还是未成年呢,而且,我的外形看上去也不是成年人啊,一半的君族血统,我心理成长得虽然挺快,但生理发育成长的速度全是泪。


    “她是我小姑姑的孩子,叫安安,安安,打招呼,说阿姨好。”我抓着安安胖嘟嘟的手挥了挥,安安很配合的任我抓着她的手挥动,还呀呀的叫着,活脱脱一个活泼可爱的婴孩形像。


    我去,这么配合,今儿太阳是从西边出来的吧?


    平日里只要没有相熟的不知情的人士在场,这家伙可是从来都不配合的。


    大明星很是亲切的亲了安安一口,不知是否我的错觉,我觉得,她亲安安时的眼神,活似看到了一大碗红烧排骨的阿吉。


    眼花了吧,大明星可是彻头彻尾的人族,不是妖魔鬼怪,怎么可能会想吃人,肯定是我的错觉,亦或是大明星只是被安安萌到爆的形像给萌得一塌糊涂,因而如此。


    大概,应该如此吧——


    才怪。


    回去的路上,安安忽然问我:“你想不想知道白彧让我小心的是什么?”


    好奇过,但你不想说,我自然不会追问,而你此时此刻想说了,我却有想死的冲动。


    我发自真心,异常真挚的问:“我可以继续不知道吗?”


    “可以,但麻烦找上门别怪我事先没跟你打过招呼。”


    知道越多死得越快,古人诚不欺我。


    第119章 第五章美丽·牢笼


    魔是什么?


    自然是修炼魔道的生灵,因此,严格意义来讲,我们所知道的魔并不是物种名称,而是跟炼气士差不多的词,用于描述那些魔道中人的。不过,为了区别那些已经能够同仙人甚至神人的大魔,没到那个境界的魔修只是魔修,而是完全魔化,拥有魔躯,拥有近神或与神并肩而立的能力的则被称之为魔。


    直白一点就是,一个人族修了魔道,但它仍旧是个人族,但修到最后,它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不复人族,成为一种被称之为魔的存在。


    既然如此,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魔显然不是天生的,那么最早的魔是如何来的?


    古神与古魔是同类,都诞生于天地初开,只是因为走了不同的路子,因而一个被称之为神,另一个被称之为魔。由此可见魔修的历史很是惊人,与古神是差不多时代的。


    我估摸着,最初的魔修应该就是某个不走寻常路开创了魔道的神人。


    安安对我的猜想表示了赞扬,然后——


    “天地间第一个魔修是被诱惑而出现的。”


    我瞅着它。“被谁诱惑的?”


    “自然是魔。”


    我道:“既然是天地间第一个魔修,也就说那会还没魔族这词吧?”


    “是没魔族这个词,但有魔,那是最初也最早的魔,它是盘古世间诞生的第一个存在。”


    我揉了揉额角,抱着最后一丝期望道:“既然历史那么悠久,跟你完全不是一个时代的,想来你俩没什么过节吧?”


    安安残酷无情的道:“元魔的目标是灭世,古神时代末期它曾跳出来蹦跶,很是厉害,神尊都差点栽它手里,而千万年它一直渴望破开封印,但从未成功过。”


    “灭世,这世界得罪它了?”这得是遭受了什么事心理扭曲到了何种境界才能有如此中二的想法?最坑的是,这大魔王还真有这能力,没听神尊都差点栽它手里吗?


    “不曾。”


    “那它有病吧?”


    “吞了盘古世界,它将成为比盘古父神更强大的存在。”


    很好,很倒霉,若只是有什么天怒人怨的经历而想灭世,那说不定还能沟通一下,但因为利益,除非你能拿出更大的利益来,否则什么话都是白费口舌。


    啥?


    苍生何辜?


    辜又如何?


    自私是智慧生物的天性,人在的时候尚且会有拽几个人一起下地狱的冲动,何况那些站在食物链最顶端的存在,说不定在它们看来,蝼蚁有资格被它们给吞噬为它们奉献还是一种荣幸呢。


    我捂脸问:“你跟它过节大不?”


    “若将这世上它最想杀的人列个排名,神尊是第一,那我就是第二。”


    很好很强大,你们怼过吧,且是你与神尊联手怼元魔一个的怼法。


    我幽怨的问:“既然你们当年对付过它,为何不杀了它?”


    “杀不了。”


    好无懈可击的回答,杀不了,怎么个杀法?


    我奇道:“我没听说九凶兽有这么个存在啊。”


    “它与天道同级。”


    我好悬没呕血,与天道同级?


    九凶兽尚且是天道的下一级别的存在,元魔居然是同级,那得多恐怖的存在?


    “你觉得我能对付它?”


    “能啊。”安安理所当然的回答。


    我:“这个玩笑都不好笑。”


    安安提醒:“它如今处于被封印的状态。”


    哦,差点把这点给忘了,杀不了就封印正是众神的拿手把戏。“你可别告诉我它破除封印出来了。”


    “怎么可能,人族还没绝种呢。”


    我愣住,这是什么回答。“它的封印与人族有什么关系?”


    “盘古世界的人族只要还有一个活着,它都无法破除封印。”


    我揉了揉额角。“我比较好奇,为什么人族不绝种,它就跑不出来?”


    安安诧异的看着我:“你难道没有思考过女娲大神为何创造人族?”


    女娲大神为何创造人族?


    华夏的神话传说告诉我,那是因为洪荒时天地太过寂寞,女娲一个人太孤单,所以创造了人族。若我是个纯血的人族,且是个普通的人族,我勉强会信这说法,但很遗憾,我是神民,是古神后裔,君族的历史始于大洪荒时代,这方天地除了大洪荒初期和中期寂寞如雪,别的时候可是热闹得紧。人族诞生那会,天地间有亿万智慧种族,更有无数与女娲同等存在的神人,哪里寂寞了?


    “为何?”


    “不论是神亦或魔,都无法杀死元魔,只能封印,但它若是破封而出,后果不堪设想,保险起见,神魔需要打造一个永恒封印。”


    我心说,这世上哪来的永恒,神魔尚且会陨落,何况封印。


    “然这世上不存在永恒的封印,哪怕是以天地为封印,天地也会天崩地裂之时。因此众神想到了一个特殊的法子,创造一个繁衍能力特别强大的物种,以智慧生物为囚牢,将元魔切割成无数份封印于智慧生物的血脉里。随着智慧生物繁衍生息,数量越来越多,它也会被不断的切割,越来越弱。”


    我呵呵道:“真有创意,谁想到的?好聪明。”


    “桓寂。”


    我一怔。“不是神魔动手封印的吗?”


    “凶兽也不想死。”


    我秒懂,狼与羊无法和平共处,但若出现了一个共同的且比狼更加凶残的天敌,狼与羊还是会合作的。


    九凶兽的不死不灭是建立在天道永存的前提下,但世界都末日了,天道还能存在?这问题完全不用思考,用膝盖都答得上来。


    难怪大羿对人族的未来那么放心,那么笃定人族不会灭绝,他应该是知道些什么。


    人族弱小被人欺凌也罢,强大去欺凌别人也罢,神魔都无所谓,然人族若是将灭绝,第一个出手搭救的肯定是那些太古洪荒走来的神魔。而当某件事与古神与古魔的意志都冲突时,没有人会作死,人族还真的是很安全。


    我问:“它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于人族身上的?”


    “魔种,每个人族的心里都有一颗魔种,那是元魔的碎片,它的主体意识仍旧在沉睡,但它的碎片仍具有活性,只需浇灌足够的营养便可长成参天大树。”


    “营养?”


    “欲望。”


    我忍不住道:“若是欲望于它而言是营养品,那将它封印在人族身上简直是在作死,你知道人族的欲望有多乱七八糟吗?”


    安安叹道:“人族以前不是这样的,只是千万年元魔汲取的营养越来越多,人族不免受到影响。”


    我说:“这封印打从一开始就不靠谱好不好,只要是智慧生物就一定会有欲望,将拥有灭世能力的恶徒关进充满营养品的监牢里,话说这真是坐牢?”


    “那你能想到更靠谱的封印?这是最合适的,人族的欲望浇灌着它,但每一个人族的降生也会让它又一次被切割削弱,只要营养没跟上被削弱的速度,它便只能永远长眠。”


    我无言以对,的确,比起找个地方封印,这种活体封印还真是最靠谱的。君不见元魔被封印的念头比卜离还早,但它一直没跑出来,而卜离却跑了出来,而且千万年里九凶兽被封印了不止一次,有哪一次是真的将它们永久封印住了的?


    “孙小姐。”


    “我怀疑她是觉醒了魔种的魔修。”


    我好悬没呕血。“魔种还能觉醒?”


    “营养跟得上自然会觉醒。”


    “那魔种醒了是不是也意味着”元魔也醒了?


    “整个人都在长眠,只有几个细胞醒了过来,谁能完全复苏?”


    我说:“至少超过一半的细胞醒过来才行,我懂你的意思了,但你确定孙小姐?”


    “不确定,但她身上有元魔的气息,我不会认错。”


    也是,曾经掐死掐活,还差点栽了,想认错也不太可能。


    将元魔最想杀的人列个名单,神尊第一,她第二,想也知道,她不仅与元魔掐过,还是以多欺少的怼,然而就是如此,她也险些吃了亏。是的,她没说她没吃没吃亏,但她不是说了神尊差点就栽了吗?她与神尊是在面对元魔时立场是相同的,彼时联手了,而神尊差点栽了,做为一伙人的她不可能毫发无损。


    少凰虽非生而强大,但她能够成为臭名昭著的神孽,后更成为一方神族之王,还没被推翻。为啥被推翻?她不仅不是纯血神族,她还是一头有百分之九十九凶兽血脉的神孽啊,这就跟一个有百分之九十九非人生物血统的恶棍成了人族封建王朝的皇帝一般,妥妥内乱的节奏,但她却当得很不错。


    自身实力强大,又统领神族,我相信,少凰成年后恐怕就没吃过多少亏了。也因此,若是吃了亏,且是大亏,必然印像深刻,不然这没法解释为什么千万年过去,也可能是亿万年过去了,她仍旧一眼认出元魔的气息。


    虽然魔种不是元魔,只相当于元魔身上的一个小细胞,还是被分尸过N次的小细胞,这么一想我都要同情元魔了,你说被分尸已经够惨了,它还是被持续不断的分尸。都分尸成小细胞了还在继续分,更难得的是都成这样了它还“活着”,换个人,哪怕是神人,甚至古神,让这么个分尸法,多半也得死得不能再死。


    不过这意味着元魔的恐怖,古神都不一定熬得住的酷刑,它不仅熬得住,还能筹谋越狱大计,为越狱事业添砖加瓦。


    我忍不住道:“元魔是什么化形的?”


    古神都是某些概念或存在化形,如靁是天地间第一道雷霆化形,凤凰是第一缕火焰化形,如九凶兽是浊气与某些存在互感而生,元魔想来也是差不多的存在,也不知什么东西如此神奇,一句变态根本不足以描绘它的强大。


    安安道:“相信我,你不会想知道它是什么,对于凡人而言,至少对于现在的你而言,那是一个很容易令人绝望的答案。”


    我眉头忍不住跳了跳,什么存在能够令人知道就感到绝望?“开什么玩笑,再强大也不可能强大到令人绝望,会绝望的人只是心理素质太差。”


    安安表示赞同。“但历史已然证明,与他为敌,需要的心理素质很高。”


    我无语道:“那么厉害啊,什么存在这么牛掰?”


    “你真想知道?”


    “我不想知道。”我明智的回答,不管是什么存在,都是远远超出我所处圈子的存在,我知道再多也是爱莫能助,反而死得更快。


    第120章 第五章美丽·膏脂


    大明星的家并不在长沙,她只是演唱会有一站是在这里,因此她住的地方是全市最豪华的大酒店,保安工作本来就够严的,现在因为她的到来更严了。


    还是那句话,普通人的保安工作再严密,防普通人甚至恐怖分子都能管用,但想防住修士好想跳槽去从事非法工作,不管做什么,一定很赚。


    大明星住的是套房,就她一个人,她的助手团队和经纪人应该是在旁边的房间,我瞅了瞅,这屋子还挺干净的,非常的干净,但没什么气息。显然大明星虽然住了进来,但并没有对屋子进行改造,也是,只住几天,就这几天还一直忙工作,哪有空改造屋子?只怕是屋子干净能住人就可以了。至于别的,比如房间特别大什么的,她要能有感觉,那一定属于精力无极限的人,一整天耗神耗体力的工作下来居然还有精力留意这些。


    人还没回来,我将安安放在了沙发上休息,自己在屋里溜达了起来,四处翻找着,别误会,我不是在做贼,而是,一进屋我就闻到了一股有些怪异的味,说不清是什么东西,但很奇怪就是了,感觉有点不太舒服。


    一通东翻西找,我终于找到了那股味的源头,竟然是一罐护肤品。不管是什么物种,大部分的女性都很注重打扮,化妆品很多,卫生间盥洗台上瓶瓶罐罐就是证据。哪怕是小姑姑这种从事法医这种与大部分女性喜好背道而驰的工作的人,卫生间都有一堆瓶瓶罐罐,直到安安出生,家里开始拮据起来,那一堆瓶瓶罐罐才只剩下洗面奶和面霜这两种。


    我自己是不用的,确切说,君族人都不用,人族的化妆品护肤品里,一闻,里头不乏对身体有害的东西,没有必要。但在小姑姑的熏陶下,我对化妆品和护肤品还是有所了解的,然而这一罐不是我认识的任何一种,也没有任何商标,想看看商标查查都不行。


    拧开盖,我一怔。


    罐子里是晶亮的膏状物,我知这是废话,化妆品不是液妆就是膏状,而用罐子盛放都是膏状,但我说的此膏非彼膏。


    白色中带点微黄,这是自动物身上提炼出来的油膏。


    人族会用动物油膏涂抹自己的脸吗?我估摸不会,因为动物油膏太油腻,而且温度一低就凝固,这里头需要考虑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


    我认错了?


    不可能。


    君族的生活方式与现代人族不同,我们以狩猎为生,辅以畜牧养殖,也因此,大部分食物都是肉类,动物的膏脂我从小吃,吃了十几年,且因为嘴刁,是换着花样吃的,绝不可能认错。


    但,这是什么动物油膏?我怎么不认识?


    我拿着膏脂出了大明星的房间回到客厅里,安安已经在打哈欠,看来这位是真不担心,也是,只是一个小细胞而已。但我担心啊,小细胞不可怕,但比古神还强大的存在的小细胞,哪怕是被分尸过N次的,我也不敢小觑。这些古老神祇的存在本身就最是不讲理的,谁见过有人说要有风雨雷电,风雨雷电就真的来了,说一个人是活的,哪怕人已经死成渣渣了也会立刻复活。谁来告诉我这是哪门子的道理?那种常理会讲这种东西?游戏开外挂也没这么不讲理的。因此,我还不敢笃定的说这些恐怖存在的一枚细胞不会比核武器更恐怖。


    元魔什么品种我不知道,但我知道,这些古老生灵哪怕是一滴血也能造成巨大的影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三足金乌,它们死时流出的血化成了太阳真火在大地上熊熊燃烧,巫族不知死了多少族人才将那恐怖的大火扑灭。


    还有少凰,它本体若是在城市里换毛,那么等它的毛换完了,城市一定连渣都不剩了。也因此,对于元魔,我脑子里拉的警报是最高级的,半道上还山庄里所有“人”都打了电话让它们过来以策万全。


    “安安,你见多识广,能不能看看这是什么膏脂?我实在认不出来。”


    安安瞅了瞅膏脂,用手指沾了一点尝了尝。“味道不错,真让人怀念。”


    我:“你吃过?”


    “只有羬羊的膏脂才会如此爽口。”安安边说边问:“你要用吗?”


    我道:“谢谢,我没胃口。”


    “不是吃,是保养,羬羊的膏脂是保养皮肤的圣品,据说涂抹在脸上可以永葆青春。”


    我一怔。“你肯定?”


    “我没试过,你知道的,我不需要这个。”


    又把这茬给忘了,这家伙是古神,生而为神,因此长生不老,修成上神后更是不死不灭,它需要保养皮肤吗?丫根本不会老好不好,千万年如一日的顶着一张十七八岁的少女脸蛋。


    我说:“我也不需要。”君族虽非长生不老的存在,但衰老这种现像,只有将死时才会出现在我们的身上,其它时候我们永远年轻,至少看着是很年轻,里子就别深究了,不然究着究着就发现对方是你十八辈的直系祖先那可就悲剧了。


    我没胡说八道,是,君族人自己是不会深究亲戚关系的,只要出了五服,哪怕是直系,也是平辈论交,除非是非常正式必须讲究辈分的场合和日子,否则我们根本想不起来,更别提深究了,但前不久不是出了一个不是神民的族人吗?老爹出于人族的思维逻辑,觉得应该弄清妻子娘家的亲戚关系,具体过程我不清楚,我只知道结局是个悲剧。


    瞅着羬羊膏脂,我问安安:“如果我没记错的话,羬羊是洪荒妖族。”


    安安想了想,说:“确切的说,是大洪荒时的妖族。”


    我颌首,然后问:“古妖族,似乎都是生而有灵智。”


    虽然妖族超过九成都是后天产生的灵智,然后一步步化形,走得非常艰难,这也为何人族修行了不过几十年或百年的修士能与千年老妖怼的根本原因。虽然都是修士,但人修与妖修从来都不是一个起跑线,人修从起跑线出发时,妖修还在为起跑线的资格苦苦挣扎奋斗,先拥有灵智,再是化形,只有化形了才能站到起跑线去。


    不过事无绝对,妖族也有生而有灵智的,且不是个体,而是族类,如朏朏,如羬羊。它们虽然还要为化形而努力,但比起那些从毫无灵智的野兽开始的野妖已经好很多了。


    原因何在?


    严格来说,这些妖已经不是常规意义上的妖族了,也可以称之为神民。


    大洪荒时代,所有生灵都为灵智与化形而苦苦努力,哪怕是靁,别看它是天地间第一道雷霆化形就觉得很威风,实际上从产生灵智到化形,它化了无数万年,再修炼成上神,更是耗费了无数元会。


    众神感天地寂寞(真寂寞,你能想像你最近的邻居也跟你至少隔着亿万里距离的日子有多美吗?这不是夸张,而是大洪荒初期的真实写照,啧,罗布泊的人口稠密度跟那个时代一比,都可以称之为超级大都会了。)这生活环境,得亏那些神人跑得比光还快,不然想拜访一下邻居找点乐趣都不能。不过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有个住得近的邻居的,亿万里外有个邻居,那是幸运儿,大部分连这亿万里外的邻居都没有。因此众神相继用自己的精血创造了自己的苗裔,创造时它们也担心过自己的苗裔会不会生而无灵智,是野兽,那就太悲剧了,自己想要的是可以交流的智慧生物,不是野兽啊,要野兽的话,洪荒大地上一抓一大把啊。


    但是,众神惊喜的发现自己的后裔生而有灵智,这真是可喜可贺。


    别人的孩子生而有灵智,自己的孩子生下来就是个野兽,不理智的肯定心里不平衡的成为恐怖分子,冷静的则会寻找原因,然后发现,唯一不同的因素就是,神民流着神血。


    大洪荒时代后期的混战与这一发现有很大关系,众生拼命的培养自己的种族神,然后利用神血来改造族群的血脉,结果是可喜可贺的,就是大洪荒最繁荣的时期,神人多如狗。


    人多了尚且有纷争,何况那些桀骜不逊,个个都是天之骄子的神人,打起来实属正常,世界没被它们给打崩了真是不可思异。咳,我绝不是诅咒盘古世界,着实是大洪荒时代那些神人真有这破坏力。


    朏朏与羬羊这些便是曾经培养出了妖神的物种,虽然妖神已陨落,但血脉已经改变,因而它们生而有灵智,是智慧生物。


    吃野兽和吃智慧生物是两个概念,反正在我看来是两个概念。


    玄君吃人,我没拦着,是因为我不在场,没因此对他做点也是因为它已经吃了,我要做什么的话就只能是为死者报仇,但我真不想为了几个人渣拿命冒险,尤其是这种肯定活不下来的冒险行为。然它若乱吃人,且是我在地盘乱吃人,那我肯定跟它好好“沟通沟通”。值得庆幸的是,玄君虽然吃人,但不乱吃人,你不惹它,它也懒得理你,因此我的小命始终好好的。


    人吃动物,我也不反对,但天生万物,那么多吃的,为什么一定要吃智慧生物?这感觉一个人将自己的同类给下锅煮了似的。


    想像一下,你想吃肉,将食物丢进锅里煮,食物一边被煮一边愤怒的咒骂你、诅咒你,亦或是苦苦哀求你别吃它,这谁还能吃得下去?吃得下去的话就想像着把食物换成人形,这要还有胃口,建议去找朏朏医生办入院手续。


    拿羬羊熬油这膏脂在我看来,已然等同于人油人膏。


    你有你的传统与习俗,我管不着,我也尊重你,但我也有我的意志,你在你自己的地盘爱怎么折腾都随便你,但在我的地盘,必须守我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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