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库斯站在荣耀石台地上,面朝北边。那是奥伦消失的方向。
他不知道自己站了多久。风吹过来,又吹过去,把他鬃毛上沾的尘土吹掉了,又把新的尘土吹上去了。太阳从东边走到西边,把他的影子从左边拖到右边。
马库斯低下头,看着自己的爪子。他的爪子很大,指甲很长,爪尖因为长期行走在地面上被磨得有点秃。左前爪的第三根指甲有一道裂纹,不知道什么时候裂的,可能是打架的时候劈了,可能是踩到石头的时候崩了。
他舔了一下那道裂纹。粗糙的舌头刮过指甲表面,发出轻微的沙沙声。唾液渗进裂纹里,蛰得他有一点点疼。
很轻的疼。几乎感觉不到的疼。但马库斯感觉到了。
他的身体在告诉他什么东西。
他没有听懂。
也可能是不想听懂。
———
雷夫走在草原上。
脚下的地面从软烂的海绵变成了坚硬的泥土,从坚硬的泥土变成了带着草根的、踩上去会发出“噗噗”声的草地。每踩一步,都有一种久违的、干燥的、温暖的东西从脚掌传上来,顺着腿骨传到脊椎,传到大脑。
舒服。
他在心里骂了一句脏话。雨林那破地方待了四个月,地面永远是软的湿的,踩上去跟踩屎一样,每一步都陷下去,拔出来,再陷下去。走路变成了一种跟重力对抗的运动,走一公里累得像跑了十公里。
草原不一样。草原的地面是硬的、干的、有弹性的。踩上去的时候脚掌先接触泥土,然后草根从脚趾缝里挤出来,痒痒的,像有人在挠他的脚心。
雷夫以前觉得这种感觉很普通,普通到不值得注意。但在雨林里待了四个月之后,这种感觉变得珍贵了。
珍贵到他每走一步都要低头看一眼自己的脚掌,确认这不是在做梦。
芬恩走在最前面。他的步伐比在雨林里轻快了很多,尾巴在身后甩得像一根金色的鞭子。他的耳朵竖得笔直,朝着各个方向转动,捕捉着草原上的每一个声音。
远处角马的叫声,头顶云雀的歌唱,草丛里蝗虫振翅的嗡嗡声。
芬恩忽然停了下来。
“怎么了?”雷夫走到他旁边。
芬恩没有回答。他站在那里,面朝西北方向,鼻尖在空气中快速地翕动着。他的瞳孔放大了,金色的虹膜在放大的瞳孔周围缩成了一圈细细的亮边。
雷夫也闻到了。
那是他们的领地的味道。金合欢树的花粉,河水的湿气,角马粪便的腥味,还有他们自己留下的、被四个月的雨水和风稀释了很多遍但依然存在的、气味标记的味道。
狮子石。雷劈树。那条河。
到了。
雷夫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走的。他的腿自己在动,他的眼睛自己在看,他的鼻子自己在闻。他的大脑在那一刻失去了所有的功能,只剩下一个最原始的、最本能的、最不理性的冲动:
跑。
他跑了。狂奔的时候四条腿同时离地,身体在空中伸展到最长,然后收拢,落地,再弹起。鬃毛在风中往后飞,在身后猎猎作响。他的尾巴直直地竖在身后,像一个黑色的、不会倒下的旗杆。
芬恩在他旁边跑。金色的鬃毛在风中像一团正在燃烧的火焰,从蜂蜜色到古铜色的渐变在阳光下被拉成了一道一道的光带,像有人在他身上画了一道彩虹。
他的步伐比雷夫更快,更轻盈,四条腿落地的声音像四根鼓槌在敲击一面巨大的鼓,咚、咚、咚、咚。
克尔在他们身后跑。不是追不上,是故意的。他在看后面。他在看奥伦。
老雄狮跑在最后面。他的步伐不像雷夫那样狂野,不像芬恩那样轻盈,而是一种沉稳的、有力的、每一步都踩得很实的跑。
他的金色鬃毛在风中像一面被吹满的帆,身体在奔跑中保持着完美的平衡,后腿蹬地的力量大得在地面上留下了一个一个深深的坑。
四头狮子在草原上奔跑。不是追猎物,不是逃命,不是打仗。他们只是在跑,朝着一个方向跑,朝着一个标记着“家”的地方跑。
金合欢走廊到了。
金合欢树的树干在阳光下泛着银白色的光,树冠上开满了黄色的绒球状小花,花粉在空气中飘散,像一层薄薄的金色雾霾。
雷夫穿过这片雾霾的时候,感觉自己的鼻腔被金合欢的味道灌满了,从鼻孔灌到喉咙,从喉咙灌到肺,从肺灌到血液,从血液灌到每一个细胞。
他在雨林里想念了这个味道四个月。在梦里闻过,在醒来的第一秒期待过,在每一次把脸埋进芬恩鬃毛的时候偷偷找过。
但芬恩鬃毛里的金合欢味道不是真正的金合欢,是被芬恩的体温和体香改造过的、变得更温暖更柔软更甜的金合欢。
真正的金合欢没有芬恩的体温。真正的金合欢是冷的,是野的,是带着阳光和尘土的味道的。
但芬恩站在金合欢树下的时候,雷夫分不清哪个味道是金合欢的哪个味道是芬恩的。
他也不想分清。
河流出现在眼前。
水比四个月前小了。旱季让河面缩窄了将近一半,水流也慢了,慢到几乎看不出在流动。但水没有干。河床中间那条最深的水道还在,水很浅,能看清底下的石头和沙子,阳光照在水面上,把整条河变成了一个碎金子的矿脉。
雷夫站在河岸上,低头看着水面。
水里有他的倒影。一头黑色的、鬃毛乱糟糟的、左耳有一个裂口的、看起来凶神恶煞的雄狮,正用一种呆滞的眼神看着他。
四个月了。
他在这条河里喝过水,在这条河里洗过澡,在这条河里被一条鳄鱼追过(追了半个河面然后他想起来自己是狮子上岸追着鳄鱼跑了半条河岸然后鳄鱼钻回水里他站在岸上吼了一嗓子说“再追老子试试”)。这条河是他的领地的生命线,是旱季的最后水源,是他在草原上活下去的理由之一。
另一个理由站在他旁边。
芬恩也低头看着水面。水里有他的倒影。一头金色的、鬃毛浓郁得像一团火的、鼻梁上有一道白色旧疤的、右后腿有一道淡淡疤痕的、漂亮的雄狮,正用一种满足的眼神看着他。
不是看着水。是看着水里的雷夫。
雷夫从水面上接收到了那个眼神。他的尾巴尖卷了一下。
“看什么看。”他说。
“看你。”芬恩说。
“我有什么好看的。”
“你好看。”
雷夫的胡须抽了一下。他老婆说他好看。不是第一次说了,但在自己的领地边界上,在这条河流的岸边,在金合欢花的香气中,在四个月的雨林生活之后,这四个字的重量变得不一样了。
雷夫把脑袋伸过去,在芬恩的耳朵上舔了一下。
“你也好看。”他说。
第135章 开普敦
雷夫做了一个梦。
梦里他不是狮子。他坐在一架飞机上,靠窗的位置,安全带勒着他的肚子,勒得他有点不舒服。他把安全带调松了一点,然后把额头贴在舷窗的玻璃上。玻璃是凉的,外面的云是白的,天空是蓝的。蓝得很无聊。
他在飞机上已经坐了快十个小时了,屁股坐麻了,腰坐僵了,脖子坐得转一下都能听见咔咔的声音。
他是健身教练,他的身体是他吃饭的家伙,他把这具身体保养得很好,肌肉线条清晰,体脂率常年保持在百分之十以下。但这具身体不适合坐长途飞机。没有人的身体适合坐长途飞机。
空姐走过来问他喝什么。他说可乐。空姐倒了一杯可乐给他,杯子里加了两块冰,冰块在深棕色的液体里浮着,互相撞来撞去,发出细微的叮叮声。
他喝了一口,气泡从喉咙里往上涌,冲得他鼻子发酸。他打了个嗝。很小声的,但是隔壁座位的那个戴眼镜的<a href=Tags_Nan/DaShuWen.html target=_blank >大叔</a>还是看了他一眼。他把目光移回舷窗外面,假装什么都没发生。
他要去的地方叫开普敦。
不是他想去的。是那个什么破座谈会。他在健身行业的群里看到的消息,说什么“国际运动科学研讨会”,请了好几个国外的什么什么教授来讲课。
他觉得听起来还行,就报名了。结果到了才发现,所谓的新前沿,就是一群人坐在会议室里,翻PPT,念论文,一页PPT讲四十分钟,四十分钟里有三十五分钟在念作者的名字和发表年份。
他听了半天,坐在靠走道的位置,手托着下巴,眼睛盯着台上那个头发花白的教授。雷夫听着听着,眼皮开始往下掉,他撑住了。又听了一会儿,眼皮又开始往下掉,他又撑住了。第三次的时候他没撑住,脑袋点了一下,下巴磕在胸前,把他自己磕醒了。
旁边坐着一个比他大几岁的男的,看胸口的工牌是什么体育大学的讲师,见他醒了,笑了一下,低声说:“倒时差?”
雷夫说:“不是,是真的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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