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芬恩发情期难受得在他身边转圈的时候他都在心里说“再等等”。
等了一年。
等到了那句“你今天不用忍了”。
等到了月光下的“再来一次”。
等到了现在芬恩趴在他身上,身体不再发烫,金色的鬃毛蹭着他的下巴。
芬恩就是他的太阳,唯一会呼吸的太阳。
他低头,鼻尖埋进金色的鬃毛里,深深吸了一口气。
香。让他的心脏跳得比打架时还快、让他的尾巴不受控制地卷来卷去、让他觉得自己上辈子加这辈子所有的不走运都是为了换来这一刻的。
“雷夫哥哥,我饿了。”
雷夫睁开眼:“你饿了?”
“嗯。”芬恩从他身上翻下来,抖了抖鬃毛,金色的毛在阳光下炸开,像一朵巨大的蒲公英,“我去打猎。”
“你坐着。”雷夫站起来,四条腿有点发软,但他假装没感觉到,“我去。”
芬恩看了他一眼:“你腿软。”
“我没有。”
“你刚才站起来的时候右边后腿抖了一下。”
“那是石头硌的。”
芬恩歪着头看他。
“你当我瞎吗?”
雷夫和他对视了三秒,然后别过头去:“……行,我腿确实有点软。但那是因为——因为最近运动量太大。”
“我陪你一起去。”芬恩说,“我可以帮你驱赶。”
“你发情期还没完全过去。”
“过去了。”
“你刚才还在发烫。”
“那是太阳晒的。”
“太阳晒的?”雷夫抬头看了看天。
太阳确实大,晒得岩石表面能煎蛋。但他知道芬恩不是在说太阳。
雷夫:……
“行。但你跟在我后面。不许冲到前面。不许挡在猎物和我的中间。不许——”
“雷夫哥哥。”芬恩打断他。
“什么?”
“你说过我是你老婆。”
“对啊。”
“老婆不是用来保护的吗?”
“对啊。”
“那你让我保护你一下怎么了?”
雷夫的嘴巴张开了。合上了。又张开了。
他发现自己没有办法反驳这句话。
严格来说,这句话的逻辑是有问题的,因为“老婆保护老公”和“老公保护老婆”在传统意义上不太一样。
但雷夫不是一个会被传统意义困住的狮子。他是个穿越者,他上辈子就知道,两个人在一起,谁保护谁不是由性别或者关系里的强弱地位决定的。
但他没办法反驳的真正原因是芬恩说这句话的时候,金色的眼睛亮得像两颗小太阳,尾巴尖在身后愉快地卷着,表情认真得不像是在开玩笑。
他被那双眼睛击沉了。
“……行。”雷夫别过头,“你保护我。但你只能在旁边看着,不许真的冲上去。”
“为什么?”
“因为我腿软归腿软,打一只角马的力气还是有的。”
芬恩看了他一眼,然后笑了—。
雷夫的心脏漏跳了一拍。
妈的。他以前觉得自己是直男的时候,从来不知道被一头狮子笑一下能产生这种效果。
好想把他揉进怀里。
好想给他全世界最好的肉。
好想就这样看他一辈子。
他现在终于理解了上辈子那些朋友说的“我对象一笑我就想给TA花钱”是什么感觉。
只不过他花的不是钱,是这辈子所有的耐心和温柔。
第78章 始作俑者
他们沿着河岸往南走。
旱季快到了,河面比雨季窄了不少,但水流还算充沛。河对岸有一群高角羚在喝水,大约十几只,领头的那只公高角羚有一对漂亮的长角。它每隔几秒就抬起头来扫视四周,鼻子抽动着,耳朵转来转去,警戒心很强。
雷夫趴在一丛金合欢树的阴影里,芬恩趴在他旁边,两双眼睛从树叶的缝隙中盯着那群高角羚。
“那只公的。”雷夫用下巴指了指,“个头大,够我们俩吃两顿。”
“它旁边那只母的在看着。”芬恩说,“你冲过去的时候它会先跑,然后整个群都会散。”
“我知道。”
“那你怎么打?”
雷夫想了想。按照他以前的打法,他会直接冲出去,用速度碾压,挑一只最肥的,追到它跑不动为止。
他的耐力是所有狮子里最好的,能连续跑二十分钟不喘粗气,而高角羚的冲刺最多维持几分钟。
这是他的优势。他用耐力换速度,用体力换距离。
但今天他腿有点软。
芬恩说得对,他站起来的时候右边后腿确实抖了一下。因为过去这七天他消耗的能量比平时多了至少三倍。他现在的体力储备大概只有平时的六成。
不能硬追。
“你从那边绕过去。”
雷夫用鼻子指了指河对岸下游的方向,那里有一片高草地,可以藏身。
“等我冲过去把它们往你的方向赶,你从草丛里杀出来,咬喉咙。”
芬恩看着他:“你要我主攻?”
“你速度比我快。启动速度比我快一倍。那只公高角羚如果往你的方向跑,你可以在它反应过来之前咬住它。”
“那你呢?”
“我从后面堵它。它要是想往回跑,我就拍它脑袋。”
芬恩沉默了一秒,然后站起来,鬃毛在风中抖动:“行。”
他沿着河岸往下游走,金色的身体在高草中若隐若现。雷夫看着他的背影,突然觉得这个画面有点熟悉。
他想起来了,这是他们第一次配合狩猎时的战术。当时芬恩的身体还没完全恢复,右后腿的伤让他不能剧烈变向,但雷夫还是把主攻的任务交给了他。
不是因为雷夫不能打。是因为雷夫想让芬恩知道——你不是我养着的,你是我的搭档。
你能打。你配得上站在我身边。
芬恩在河对岸的高草中趴了下来,金色的鬃毛和枯黄的草色融为一体,几乎看不出那里藏着一头狮子。
他的潜伏技术是整个草原最好的。他可以为了伏击一个猎物趴在一个地方一动不动地等上两个小时,连尾巴尖都不抖一下。
雷夫深吸一口气,把注意力集中在高角羚群上。
领头的那只公高角羚还在警戒,但它已经把视线从雷夫的方向移开了,转向了下游。
它似乎隐约感觉到了什么,但芬恩藏得太好了,它什么都没看到。
就是现在。
雷夫从金合欢树的阴影中冲了出去。
他的启动速度不快,毕竟腿软确实有影响,但他的第二步和第三步之间有一个明显的加速,第四步的时候已经达到了全速的八成。
高角羚群炸了。
领头的那只公高角羚发出了一声尖锐的警报,整个群像被弹射一样散开,朝各个方向狂奔。蹄子砸在地面上发出密集的“咚咚”声,尘土飞扬。
雷夫没有去追那些往开阔地跑的高角羚。他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只最大的公高角羚,它正在往下游的方向跑。
这正是雷夫想要的。
高角羚的速度很快,快得雷夫追不上。但它跑的方向是芬恩埋伏的位置。雷夫不需要追上它,他只需要让它跑得足够快、足够慌,快和慌到它注意不到前面有一头金色的狮子正在等着它。
三十米。
二十米。
十米。
芬恩从高草中杀出来了。
他的启动速度让雷夫每次看到都会在心里感叹。
从静止到全速,芬恩用了不到三秒。
金色的身体像一支离弦的箭,精准地切入高角羚的逃跑路线,在错身的瞬间张开嘴,一口咬住了高角羚的喉咙。
全力咬合。
要么锁死,要么死。
高角羚的四肢在空中蹬了两下,然后整个身体因为惯性向前栽倒,翻了一个跟头,重重地砸在地上。
芬恩没有松口,他的下颚像一把铁钳一样死死卡在高角羚的喉咙上,牙齿穿透了皮毛和肌肉,抵住了气管。
雷夫赶到的时候,高角羚已经不动了。
芬恩还咬着,金色的眼睛盯着猎物的眼睛,瞳孔收缩成细缝。
“可以了。”雷夫说,“死了。”
芬恩又等了两秒,确认猎物确实没有了任何生命迹象,才慢慢松开嘴。他的嘴巴周围沾满了血,金色的鬃毛上也有几道红色的痕迹。
他舔了舔嘴角的血,抬起头看着雷夫:“快吗?”
“快。”雷夫说,“比我快多了。”
芬恩的尾巴在身后卷了一下。雷夫看在眼里,没有戳穿他。
两头狮子开始处理猎物。
雷夫负责撕开腹部。这是他的强项,他的犬齿比其他狮子长一点,穿透力更强,能轻松划开高角羚坚韧的腹皮。
芬恩负责吃掉最容易变质的器官。肝脏、心脏、肾脏,这些都是营养价值最高的部分,也是猎食者优先吃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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