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夜里。
烛光如豆,沈玉棠静坐在烛台下提笔练字。
李富贵跟煤球一块躺在躺椅上,盯着屋顶好半天,想了好一会,这才从躺椅上爬起来,朝沈玉棠望去,鼓起勇气,小心翼翼地问,“媳妇,你能不能教我识字?”
沈玉棠写字的动作忽然一滞,笔尖的墨在纸上缓缓晕开。
李富贵都不识字这么多年了,为什么突然想要学识字?
他刚欲回答,忽然想起今天白日大榕树下李富贵与林子成相谈甚欢的场景。
恐怕李富贵想识字只是为了能与林子成多些话题罢了。
也是,林子成是位夫子,知书识礼,而李富贵大字不识,与林子成本就不是一路人。
李富贵若心系林子成,想与林子成在一起,自然得识字。
要不然林子成提风花雪月,李富贵只知道吃喝玩乐。
想到这里,沈玉棠抬手将毛笔收起,重新换了张纸,冷漠而言辞刻薄地拒绝,“不能。”
“你太笨了,教你只是浪费我时间。”
天君想将太子送到他底下学习,他都嫌麻烦。
李富贵算什么东西?值得他浪费时间精力去教?
沈玉棠从头到尾都没抬头没看李富贵一眼。
自然没看到李富贵在听到沈玉棠最后一句话的时候,李富贵 眼神黯淡了几分,瞬间就跟被霜打的茄子一样蔫吧着耷拉下脑袋去,好不容易鼓起的勇气被击得粉碎。
烛光摇曳了几下。
李富贵有一下没一下地抚摸着煤球软乎乎的毛,看起来垂头丧气的,特没有精神,眼珠子忽闪忽闪着金光,嗫嚅着嘴唇,很小声地回了句“哦”
李富贵的声音很轻,听起来很是失落。
沈玉棠反应过来自己刚才的话似乎重了些,眉头一皱,思索片刻,还是放下了手上的笔,抬起头来,想解释些什么,等他朝李富贵那看过去的时候,就看到李富贵已经躺下了,背过身连身子带脑袋地缩进了被子里,蜷缩成一团,从他这个角度望去,像是一座高高隆起的小山丘。
小山丘似乎很伤心,一动不动。
沈玉棠看着那座小山丘,心里说不出来的沉闷,欲言又止,最终,在想起白天看到的场景时,最终,他还是合上了薄唇。
被窝里,李富贵像煮熟的虾儿一般缩成一团,猫耳朵露了出来,金黄色的瞳孔在黑暗中微微发亮,忽闪忽闪。
媳妇不愿意教他。
那他就去找子成哥吧。
反正他是一定要识字的。
要不然以后就找不到话题跟媳妇聊天了。
李富贵心中暗暗下了决定。
第二天,李富贵打听了学堂的束脩,然后带上这段时间他攒的钱就去找林子成了。
经过后山那荒废的神像前,李富贵还从鼓鼓囊囊的钱袋里头掏出来一个铜板塞进了神像脚底下。
这叫什么来着?
香火钱!
没错。
虽然一个铜板是少了些,但神仙都是慈悲为怀、心地善良的大好人,应该是不会同他计较的。
想到这里,李富贵一如既往双手合十,闭上眼跟神像许愿。
“神仙啊,神仙,今天我还要许一样的愿望。”
“望神仙保佑我媳妇身体健康,平安如意,天天开心!”
祈完福,李富贵往学堂跑去。
李富贵赶到的时候,学堂正好下课。
李富贵一脸坚定地往林子成面前一推,“子成哥,教我读书识字吧!”
“你怎么突然想读书识字了?”
林子成笑吟吟地问。
林子成一说,李富贵立马红了脸,不好意思地低了低头。
他哪里好意思说,他是为了和媳妇多一点话题才想读书识字的?
但他轴,硬是想不到个理由出来,所以支支吾吾了半天也没出个所以然来。
看着李富贵支支吾吾的样子,林子成立马了然,笑了,“你是为了能和沈公子多些话题才想读书识字的?”
被林子成说中,李富贵脸烧得更厉害了,“你怎么知道的?”
林子成在坨坨村待了这么久,自然知道李富贵与沈玉棠真正的关系,他笑着道,“沈公子谈吐不凡,定是非寻常人。”
李富贵心里赞同点头。
是啊是啊,他媳妇不是寻常人,他媳妇可是条漂亮的鱼呢!
林子成继续道,“要是富贵你大字不识,的确会不太般配,所以想读书识字也是好事,待学成以后,才会与沈公子相处得更融洽。”
李富贵一听,很是赞同地点了点头。
他媳妇这么厉害,长得这么好看,读过书,识字,还会做饭,他也得好好努力,争取未来有一天配得上他媳妇才行。
林子成谦虚道,“若你不嫌弃我才疏学浅,我可以教你读书识字。”
李富贵一听林子成答应了教他读书识字,立马喜笑颜开,把怀里鼓鼓囊囊的钱袋掏了出来双手捧到林子成面前。
林子成一头雾水地看了看李富贵手里鼓鼓囊囊的东西,好奇地问,“你这是什么?”
“束脩!”
李富贵高兴地回答。
他不是空手来的,他可懂人情世故了。
他现在已经不是一只不聪明的小猫咪了,他现在是个成熟的人!
学做人,易如反掌!
闻言,林子成笑了笑,然后道,“富贵啊,我这学堂束脩一年三十个铜板。”
“这里可不止三十个铜板。”
提起这,李富贵有些不好意思地道,“因为我笨,很难教,所以束脩理所应当比其他人多些才行。”
林子成却摇了摇头,温柔道,“谁说你笨?”
“我就觉得你很聪明。”
“你能分辨很多种草药,我就不能。”
“富贵,你要对自己有自信。”
林子成像个温柔的兄长,李富贵听得心头很暖,他点了点头。
子成哥可真好啊。
像是他亲哥哥一样。
李富贵如此想道。
第29章 我很喜欢沈玉棠
林子成不愿意收李富贵的束脩,想要免费教李富贵读书识字,可李富贵觉得这样不行。
猫猫之间互相帮忙,只要舔舔毛就行了。
但林子成又不是猫,总不能舔他。
那只能给束脩了。
林子成没想到李富贵这么轴,推辞不过,只好收了束脩,但他只收了一半,剩下的一半让李富贵自个收着了。
看见林子成收了束脩,李富贵这才高兴起来。
李富贵白天要上山采草药,所以他就每天傍晚等卖完草药回来,林子成也下课了,再去林子成家里学习。
林子成住的地方小,书桌就设在房间里,学习的时候,得把大黄关在房门外,要不然李富贵都没心思学习,光想着跟大黄玩了。
李富贵基础很差,甚至于连启蒙都未曾。
林子成都忍不住为李富贵打抱不平,责备李富贵父母道,“你父母怎么这般对你不上心?真是不负责任!”
李富贵呆了半晌,然后低下头去,紧张地抠着手,解释,“我阿爹跑了,我阿娘过得很辛苦,他们也是情非得已。”
林子成不再说什么了。
他从三字经开始教起,又教李富贵写字。
林子成问李富贵想学写什么字。
李富贵想了想,然后说,“沈玉棠。”
林子成有些惊讶,“一般都会想先学写自己名字的,看来你真的很喜欢沈公子。”
李富贵毫不犹豫地点了点头,“嗯,我很喜欢沈玉棠。”
林子成笑了笑,“有多喜欢?”
这可把李富贵难住了,他拧着眉思索了半天,努力在脑子里搜索着合适的措辞,最后铿锵有力地憋出来一句,“比鱼还要喜欢!”
林子成笑容更大了。
李富贵不明白,这有什么好笑的?
是想到了什么开心的事情吗?
也是
他每次想到他媳妇都会高兴地笑出来。
林子成开心的事大概很多,他笑了许久,就跟被人点了笑穴一样,李富贵就安静地旁边等着林子成笑完。
林子成察觉到自己似乎笑太久了,这才止住笑容,清了清嗓子,然后开始教李富贵写字。
写字第一步就是学握笔。
李富贵不会握毛笔,就干脆跟握筷子一样握住了毛笔。
林子成知道一时之间也纠正不过来,就随了李富贵去了,修长的手指优雅地握住毛笔,在纸上缓缓写出刚劲有力,宛如青松的“沈玉棠”三字。
李富贵不识字,但他觉得,林子成的字可真好看啊!
当然,没有媳妇的字好看。
媳妇练字的时候他在旁边看过几眼,就连他这个大字不识的文盲都被那一手行云流水的好字所震撼。
提笔写完,林子成利落收笔,回头眉梢一提,去问李富贵,“我写的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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